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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现代国家-中国立宪与政治文明建设

宪法特别夸大建立国家的任务。《序言》设定了三个国家理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主义国家”。富强可以用实力与军事实力的客观标准来衡量,***固然也必须靠客观的制度来体现但同时必然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色彩,相比之下,“文明”作为一国的理想却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假如说富强隐示现在的贫困,***隐示***欠发达,那么文明是否就隐示欠文明或前现代文明?《序言》开篇便自豪地陈明“中国事世界上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那么,为什么“建设文明国家”还是一个孜孜以求的理想(梦)呢?是由于历史的中断导致“礼崩乐坏”、“人心不古”还是由于现在的“文明国家”与我国“光辉灿烂的文化”是两码事?假如我们处在一个道德崩溃的,那么国家对此能有何作为?假如现代的文明国家有别于我国传统文化,那么区别何在?宪法又能对文明政治有何贡献?

这里我不想泛泛地讨论社会文明,尤其是礼乐与人心的建设,还是集中关注宪法与政治文明的关系吧。一个极其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中国***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这里首次正式提出政治文明建设的任务,从而使宪法规定的建设文明国家的任务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其重心也得到了明确。何谓政治文明?政治文明体现为政治制度、习惯、行为、语言、仪式等方面,但不能仅仅等同于以上的描述。政治文明概念的提出假定了文明的政治与非文明的(野蛮的)政治的区分,因此,政治文明的概念具有规范性。是:二者的区别何在?我没有勇气对这个庞大的话题提出任何系统的回答。这里我想从宪政主义的态度提出一点思考。

现代宪法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它区别于“古代宪法”。所谓古代宪法是指前现代的欧洲“宪法”与处于历史发展早期或低级阶段的非欧洲社会的“宪法”。古代的“宪法”等同于传统社会的政治习俗,而现代宪法是理性的自觉建构。正如Ja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