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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核算

也谈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核算
【摘要】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核算处理的规定,相比旧准则有比较大的变化。本文从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比较出发,分析了准则修订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以及新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  【关键词】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 会计科目 会计分录 比较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新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会计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笔者认为对《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学习,主要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以便正确掌握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核算处理的有关规定。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1、新准则修改了准则的适用范围和无形资产的定义
  (1)适用范围不同。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包括商誉。修订后,新准则明确规定不包括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
  (2)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同。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修订后的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2、新准则取消了原准则第10条中“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3、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
  
  4、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原准则中只是规定了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不确定性应运用稳健原则,采用减值测试,不进行摊销。
  
  二、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企业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2、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规定确定:①购入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②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3、债务重组的处理。
  (1)债务人的账务处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现金、转出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发行股份公允价值总额、将来应付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涉及或有支出的,债务人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予以折现,确定债务重组收益;实际发生时,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如未发生则作为结清债务当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2)债权人账务处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将来应收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受让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
  涉及或有收益的,债权人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确定重组损失;或有收益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无形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