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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协议》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正负效应的制衡与缺陷

  [摘 要] 技术性贸易壁垒存在着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等正面效应,也有构成贸易障碍的负面效应。对于不同国家,它的效应又是不对称的。《TBT协议》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正负效应起了一定的制衡作用。但《TBT协议》同时又存在着规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缺陷。本文分析了它的作用与缺陷,并提出了完善的方向。
  [关键词] 技术性贸易壁垒 效应 《TBT协议》 制衡 缺陷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及保证产品质量等而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可见,技术性贸易壁垒本是一个中性概念。当其是为了实现保护本国安全,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等合法目标时,它便能产生正面效应,其通过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制定与使用不断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认证商检等合格评定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也为贸易的便利化提供了探索的途径。但如果技术性贸易措施一旦滥用,又将对国际贸易构成不必要的障碍,引发贸易争端,造成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现象,造成负面效应。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不同的国家效应不对称
  技术性贸易壁垒有正面与负面两种效应。对于不同的国家,它的效应是不一样的。孙敬水提出了技术性贸易壁垒效应不对称问题,给出了概念界定,并分析了不对称的原因,它总结这些原因为:技术水平差异和需求层次差异;发展中国家的制衡机制缺失;制度性因素。卜海提出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南北差异问题,他分析南北差异的原因有: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差异;技术标准研究和完善的支持力度不一样;面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存在差异;WTO/TBT规则适用的差别待遇。鲍晓华也研究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南北”差异,在分析了南北差异表现的基础上,指出导致南北差异的原因为:技术水平的南北差距;需求层次的南北差距;制衡力量的南北强弱等。
  总的说来,基于上述学者提出的各种原因,对于发达国家,更能充分发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正面效应,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只得被动地接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来的负面效应。日本的《进口贸易管理法》与G标志、SG标志,美国的《冷冻设备安全法》、UL认证,欧盟的CE标志和CR法案等技术性贸易措施,不仅为他们本国的安全与环保带来了很大的保障,更是为他们保护国内市场提供了合法合理的依据。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情况却迥然不同。以我国每年所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例,如今受其影响的出口额已超过25%,从实际情况看,技术性贸易壁垒正对越来越多的产品出口造成影响,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2005年指出,加入 WTO以来,中国有2/3的出口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每年中国受技术贸易壁垒影响所造成的损失达到200亿美元左右。而曾经一度困扰我们国家的反倾销措施,我国每年受其影响的出口额仅占1%左右。
  二、《TBT协议》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正负效应的制衡
  《TBT协议》制定的.初衷是希望能充分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积极效应,最大程度地减少其消极效应。《TBT协议》序言中写道:各国技术法规等制定,不应为了或实际制造贸易上的障碍。可见《TBT协议》旨在规范、限制和指导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使用,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正负效应作出制衡。
  1.规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正当目的
  《TBT协议》规定了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正当目的: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 。进入20世纪以来,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的视线已从单纯的经济发展转移到人类健康、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事项上面。如果贸易过于自由化,可能会对上述目的构成一定的威胁。故世界贸易组织还是承认技术性贸易壁垒如果是基于上述正当目的,是合理合法的。有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措施可以组织危害人类健康和安全的有害物质和病菌的传入,维护国民健康和经济社会稳定:还可以将劣质产品拒之门外,保证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技术功效和实用性 达到必要的水平,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是正面效应,对于国际贸易的良性持续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TBT 协议》的规定,将这些目的以外的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动机,实际上是列为了非正当理由。有利于缩小技术性贸易壁垒滥用的范围。
   2.规定了非歧视原则
  《TBT协议》规定了各成员应保证在技术法规方面,给予源自任何成员领土进口的产品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同类产品或来自任何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待遇。
  非歧视原则是TBT协议的基本原则,是指各缔约方应保证对所有不同来源的同一种产品适用相同的标准认证程序,并给予从任何成员国进口的产品不低于国内相同产品的同等待遇,不能构成任意的不合理的歧视或是对国际贸易的一种隐蔽限制。
  这项原则强调一视同仁。对于已经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负面效应的国家来说,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原则积极采取行动,运用贸易壁垒调查的法律手段,维护正当权益。
  3.规定了差别待遇原则
  《TBT协议》充分考虑了WTO成员在经济、技术方面存在的合理差异,要求各成员在必要时按产品的性能,而不是按照其设计或描述特征来制定技术法规或标准 。这一规定也是为了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按照《TBT协议》设立的原则,当技术法规对贸易的限制超出了为达到预定正当目的所必需的程度或技术法规的制定不是出于正当目的时,就构成了法律所禁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即被视为滥用。同理,如果采取某技术法规的特定环境或目的已不复存在,或者改变了的环境或目的可以用对贸易有较少限制的方式来保护时,该技术法规不得继续保留,否则对贸易将会造成更多的限制。这项原则从公平的角度,充分考虑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也有效地缩小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负面效应。
  三、《TBT协议》的缺陷与完善方向
  1.优惠条款过于粗线条
  不难看出,《TBT协议》作为各个国家商谈妥协的产物,虽然对于差别待遇有原则性地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仅仅作指导性地规定是远远不够的。这些规定是似是而非的、粗糙的,缺乏量化性、精确性。对于发展中国家,技术标准低的程度、合格评定程序省略的程度都应该尽可能地做可以遵循的量化的表达。笔者认为,对发展中国家商品出口的技术标准等,可以参考其国情,搜集同类国内高质量产品的数据,要求其做到“竭尽全力”即可。
  2.给予各国的制定标准认证的自由度过大
  《TBT协议》规定: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不应阻止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
  虽然WTO推崇的是国际统一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上述规定的“不应阻止”,给予了各个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制定本国的技术标准、认证规则太大的自由度。为了限制商品的进口,发达国家喜欢采纳本国自己的标准。美国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国家,很少采纳国际标准。在日本,著名的JIS、JIC标准都是本国的工业标准;在欧盟,一般进口商品除了要满足ISO标准的规定,还要满足欧盟内部的相关标准。这给出口国增加了市场进入的难度。扩大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负面效应。故《TBT协议》应当要求采取国际统一标准,对于各国采取自己的标准,至少在程序上作一些规定,减少自由度。
  国家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公共健康维护都是整个国际社会存续与良性发展的基本保证,当然也是国际贸易顺利发展、长久持续的前提条件和不尽之源泉;但贸易的增长更是有助于提高各国生活水准,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也为各种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与持续发展提供了直接的物质保证。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大行其道的今天,《TBT协议》不仅仅要将眼光放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正面效应上,更应充分考虑到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带来的痛苦与不公。在相冲突的利益保护目标之间进行取舍与衡量,使正面效应尽量放大而负面效应尽量缩小。
  参考文献:
  [1]李 轩: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国际规制的理性分析.经济纵横,2007年5月刊创新版
  [2]孙敬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分析.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5
  [3]卜 海: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南北差异:表现、原因和趋势展望.财贸经济,2004(4):63~67
  [4]鲍晓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南北”差异.世界经济研究, 2005(10):62~68
  [5]李春顶 陈诗阳:技术性贸易壁垒效应不对称的原因.产业经济研究,2007年第4期
  [6]吴昌盛: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理论目标与现实冲突.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年10月号
  [7]莫世健:技术性贸易壁垒中贸易和环保的平衡.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3月第25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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