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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财务猜测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浅谈财务猜测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摘要:纳税筹划是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有效途径,但是,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活动的时候,一定要先做出正确的财务猜测,例如对物价走势的猜测、对利润的猜测,对汇率的猜测、对销售(营业)净收进的猜测等等。只有猜测正确,纳税人的筹划活动才能达到目的,而假如猜测失误,纳税人的筹划活动不但不能降低税收负担,反而会加重负担。
关键词:猜测 存货计价 预缴所得税汇率

近些年,纳税筹划日益受到广大纳税人的重视,纳税人纷纷运用各种手段和,以期降低税收负担。但是,很多纳税筹划的方法真正能够实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是建立在正确的财务猜测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假如猜测正确,目的可以实现,但是假如猜测失误,不仅不能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反而会加重税收负担,起到相反的作用。
一、关于物价的猜测
根据我国现行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本钱计价。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的本钱计价方法,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均匀法和移动均匀法等任意一种。选择那一种计价方法是非常关键的,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具有直接,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存货计价方法来进行纳税筹划。一般情况下,在材料价格不断上升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当期本钱就高,因此采用后进先出法对纳税人有利;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对纳税人有利。但是,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变动的应在下一个年度开始前报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因此,对存货未来价格走向的猜测是非常关键的,假如猜测正确,则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假如猜测失误,结果就会加重税收负担。
例如,某企业猜测2004年度材料价格将上升,决定采用后进先出法。2004年该企业的存货购货情况如下:1月10日,购货50000件,单价每件10元,5月10日,购货40000件,单价每件12元,8月10日,购货60000件,单价每件14元。年底实现销售12万件,每件销售价格为20元,其他本钱每件3元。由于猜测正确,采用后进先出法后,企业销货收进=120000×20=240000元,销货本钱=600000×14 40000×12 20000×10=1520000元,其他本钱120000×3=360000元。利润=520000元,交纳企业所得税520000×33%=171600元。假如采取先进先出法,则该企业销货收进2400000元,销货本钱=50000×10 40000×12 30000×14=1400000,其他本钱360000元。利润为640000,交纳企业所得税为640000×33%=211200。结果采用后进先出法比采用先进先出法少纳税39600元。但是假如猜测错误,材料价格不升反而下降,假如三次购货的价格分别为每件10元、8元、6元,由于该企业已经采取了后进先出法,不能改变,企业销货收进仍然为2400000元,销货本钱=60000×6 40000×8 20000×10=880000,其他本钱为360000元,利润=1160000元,交纳企业所得税116000×33%=382800元。假如采用先进先出法,销货收进2400000元,销货本钱=50000×10 40000×8 30000×6=1000000元,其他本钱=360000元,利润为1040000元,交纳企业所得税1040000×33%=343200元,结果多纳税39600元。
二、关于利润的猜测
预缴所得税方式的选择。我国所得税采取的是“按年,按季或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少缴的所得税款,应在下一年度内补缴,多预缴的所得税款,可以在下一年抵缴。预缴的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方式是:按照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第二种方式是: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十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预缴。税法规定,一旦预缴方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机会本钱,作为纳税人应实现“少补”的目的,而非“多退”。从纳税筹划角度看,当企业猜测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比往年高的时候,应该选择第二种方式进行预缴,假如猜测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比往年低,应该选择第一种方式预缴。因此,假如猜测错误,而选择了错误的方式预缴所得税,对企业的损失是很大的。例如,假设某企业2005实现税前利润120万元,假如猜测2006年企业将实现税前利润160万元,这样,企业应该采取第二种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假如采取按季度预缴方式,即每个季度预缴所得税9.9万元,年终汇算清缴,这样在年终4个月内再补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3.2万元。但是假如猜测错误,即2006年实际实现的税前利润为104万元,而企业由于已经采取了第二种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而且不能随意改变,这样合计预缴企业所得税39.6万元,在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时,由税务机关退回多缴企业所得税5.28万元(实际操纵中是将这部分税款抵顶企业的下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而假如按照第一种方式预缴(假设按照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以季度预缴),这样每个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8.58万元,全年缴纳企业所得税34.32万元。由于第二种方式比第一种方式每个季度多缴了企业所得税1.32万元,合计多预缴5.28万。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假设季度预期收益率为2%,多预缴的税款5.28万元的复利终值为1.32×(1 2%) 1.32×(1 2%)2 1.32×(1 2%)3 1.32×(1 2%)4=5.55万元。这样纳税人就即是损失了2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