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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分配理论探源

古典分配理论探源
摘 要 古典分配的收入分配理论从微观角度对生产要素是否应取得收入及取得收入的数量多少进行探讨,对各种观点的比较分析,有助于加深对古典分配理论的认识和理解。
  关键词 古典 分配理论

  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是学最基本的。分配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历来是经济学探讨和的重点之一。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分配理论的内涵得以揭示。本文拟对古典分配理论加以比较,以加深对该理论的理解和认识。
1 配第的工资、地租理论
  (1)工资理论———工资等于工人最低限度生活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配第把工资和必要的生活资料联系起来,认为工资是由劳动者为了“生存、劳动和传宗接代”所必需的东西决定的。也就是说,工人的工资应当等于工人最低限度生活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他说:“应该使劳动者只能得到适当的生活资料。因为,如果你使劳动者有双倍的工资,那么劳动者实际所做的工作,就只等于他实际所能做和在工资不加倍时所做的一半。对来说,就损失了同等数量的劳动所创造的产品。”在这里,配第实际上是把工资归结为必要劳动,而把工人被迫超过自身需要而进行的劳动,即剩余劳动,看作是社会收入的源泉。
  (2)地租理论———对剩余价值的论述。配第说:“假定一个人能够用自己的双手在土地上栽培谷物;即假定他能够作为耕种这块土地所需要的种种工作……;并假定他有播种这块土地所需要的种子。我认为,这个人的收获之中,扣除了自己的种子,并扣除了自己食用及为换取衣服和其他必需品而给予别人的部分之后,剩下的谷物就是这一年这块土地的当然的正当的地租。”在他看来,地租就是农产品价值扣除生产资料价值和劳动价值之后的余额。马克思对此曾给予很高的评价,指出:“从配第著作的一段话中,可以看到对剩余价值性质的猜测。尽管他只是从地租的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的。”配第还考察了级差地租问题,提出了有关级差地租的最初概念。他论述了级差地租的两种形式:一是同等肥沃的土地因所处位置不同而形成的级差地租;二是相同位置的土地肥力不同以及同一土地因追加投资而形成的级差地租。  
2 斯密的三个阶级和三种收入
  作为古典经济学集大成者,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虽然重点探讨国民财富增长的因素,很少涉及对财富分配问题,但他提出了三种收入的理论。他指出:“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或者说年产物的全部价格,分解为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三部分。这三部分构成三个阶级人民的收入,即以地租为生、以工资为生和以利润为生这三种人的收入。此三个阶级,构成文明社会的三大主要和基本的阶级,一切其他阶级的基本收入,归根到底,都来自这三大阶级的收入。”
  斯密从劳动决定价值的见解出发,认为工资是劳动的收入和报酬。利润是对劳动生产物的扣除,而利息则被看作利润的一部分,是由利润派生出来的收入。他说:“有资本不自用,而转借他人。借以取得收入,这种收入称为货币的利息或收益。出借人既给借用人以获取利润的机会,借用人就付给利息作为报酬。由借款获得的利润,一部分当属于冒险投资的借用人,另一部分,则当然属于使借用人有获取利润机会的出借人。利息总是一种派生的收入。”
  关于地租,斯密说:“一国土地,一旦完全成为私有财产,有土地的地主,象其他一切人一样,都想不劳而获,甚至对土地的自然生成物,也要求地租。……劳动者要采集这些自然物,就必须付出代价,取得准许采集的权利;他必须把他所生产或所采集的产物的一部分交给地主。这一部分,或者说,这一部分代价,便构成土地的地租。”在这里,斯密把地租看作是随土地私有权出现而产生的,并接触到地租的剥削本质。但很快,他又从三种收入决定价值的见解出发,把地租当作价值源泉之一,认为是使用地主土地的自然报酬,进而又掩盖了地租的剥削本质。同他的价值理论一样,他对地租的论述也是前后充满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