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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国有股减持:以股转债的思考

解决国有股减持:以股转债的思考 内容提要:我国股市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国有股一般独大导致上市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股票不能实现全流通。国有股减持问题一直是业界和管理部门关注的问题,本文从股转债的角度提出国有股减持的办法,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措施。

关键词:国有股 上市企业 企业治理结构

解决国有股减持:以股转债的思考

我国股市经过12年的发展,在我国经济建设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实,导致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股票不能实现全流通等问题,进而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战略举措,国有股减持引起我国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从不同的层面进行了积极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以股转债,多赢发展”的思路。具体讲就是:首先,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国家出台国有股减持法,用法律明确国家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提出严谨的实施条件和减持程序;其次,对不同地区、行业中企业的国有股进行“以股转债”的转换工作,如确定价值、设定转债的形式和比例,制作股转债的利率和偿还方案等;第三,逐步形成国家享有收债权,企业享有经营权,股民享有投资收益权,股市健康发展,经济繁荣昌盛的良好局面;最后,上市企业国有股规范地转变成企业债,使国有股稳妥退市,从而实现国家增利、企业增效、股民增收、股市增容的多赢发展的目的。概括起来四句话:“立法先行,以股转债,规范运作,多赢发展”。

一、“以股转债”的理论依据

1.解决同股不同价矛盾的现实途径

我国国有企业上市都是以原有净资产的评估价确定股份,而中小投资者却以市场价购买股票,形成同股不同价。按经济规则,应当是对实体投资时,投资金额大的风险大,金额小的风险小,而风险大的责任大。毫无疑问,国家对国有企业投资巨大、责任重大,应当由国家派人管理和控制企业,但是就每一股而言,我国上市企业的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大,风险大,责任大,投资与风险不对称。从这个意义上分析,这两种股是不能同股同权的。按照国际证券市场规则,国有股更接近于优先股(但不是优先股,因为优先股也是同股同价)。如果将我国国有股转为优先股,也不失为一种选择,但是我国目前无优先股制度,国有股改制为优先股需要从中国股市制度上做根本性的变革,影响较大,因此,“以股转债”不失为解决国有股减持问题的有效途径。

2.有利于解决国有股所有人长期缺位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时,国家没有专门的机构管理国有股,大部分只是将原有企业的一部分资产剥离上市,其余部分改制为集团公司,代表国家作为大股东持股、控股该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所剥离的上市资产一般都是企业的优质资产,上市后又得到新发行股票的大量投资,生产条件和员工待遇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而集团留下的员工和劣质资产,与上市企业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所以集团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为了平衡各种关系和自身利益,利用自身的控股优势,从上市公司抽调资金或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等问题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表明一个经济实体代表国家是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则的,又反映了国有股所有人的缺位情况。

对于如何解决国有股所有人缺位问题,党的十六大的报告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就是要重新构建国有股的所有者主体。那么如何解决历史上形成的经济实体(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和以后建立的国有股所有人的关系问题,也现实地摆在了我们面前。实行“股转债”,不仅有利于解决目前代表国有股的集团公司利用控股优势,从上市公司抽调资金、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等老问题,进而从横向上解决新国有股所有人的关系问题,也有利于从纵向上解决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