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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下旅游管理人才培养改革思考

培养具有法律意识的旅游管理专业人才是旅游管理专业最基本的培养目标,故应制定系统化培养方案并跟踪对照成果,不断调整培养方案.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旅游法下旅游管理人才培养改革思考

摘要:《旅游法》的出台对旅游人才培养,既意味着政策空间的进一步拓展,也给旅游专业在专业教师、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模式、人才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上提出了更多、更新、更严格的要求。本文对《旅游法》问责机制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进行探索研究,首先对《旅游法》相关释义进行分析,其次对我国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及问题进行深度解析,在此基础上针对问题,提出《旅游法》问责机制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旅游法;旅游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国外西方发达国家在旅游法律法规的立法方面已比较系统,它们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旅游法律体系。国际上对旅游法律法规的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并在教育和实践中得到成功的应用。国内的旅游法规体系一直处于一个不断更改的过程,对《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制定,尚处于起步阶段。《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景区、旅行社、旅游餐饮、旅游饭店、旅游规划等行业有了新的规范和限定,对旅游者、管理者、经营者、从业者的素质和行为提出了严格要求,所以对《旅游法》问责机制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进行探索研究,旨在源头上从教育层面加强管理者、经营者、从业者素质的提高和行为的规范,促进景区、旅行社、餐饮、规划等旅游具体领域实现规范发展。

一、《旅游法》相关释义

《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我国首部旅游领域的基本法,是我国旅游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对促进旅游发展方式的转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都将产生深远影响。《旅游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旅游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就是人力资源,教育是旅游专业人力资源培养的根本保证。因此,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有赖于旅游专业的发展。而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除了通过专业技能和专业能力来体现外,更重要的还将体现于个人的人文素养,这都有待于通过旅游专业的教学和实践训练进行培养。《旅游法》将保护旅游者权益作为基本线索,将“以人为本”作为立法的基本理念。《旅游法》还明确了我国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这些先进的旅游发展理念和原则,能否深入人心,能否成为旅游从业人员共同追寻的人文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和教育是否明确并强烈地传递出这样的信息。因此,对照《旅游法》,反思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推动旅游法进入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教育中,真正使《旅游法》成为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指导。

二、我国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旅游业起步较晚,旅游法规体系一直处于不太健全的状态,这给旅游院校建立科学的旅游法学相关课程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带来一定困难,持久以来所培养的旅游人才难以满足《旅游法》规定的行业人才需求,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