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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秸秆焚烧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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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秋收季节到了,农民们收割完以后喜欢焚烧秸秆,但是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下面是由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禁止秸秆焚烧倡议书,希望能够帮到您!

禁止秸秆焚烧倡议书

禁止秸秆焚烧倡议书一

各位居民:

《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于2016年2月19日经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会议批准,该条例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省内首部针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加大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处罚力度。农业经营主体违法焚烧秸秆,将被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另外《条例》明确了“谁的土地谁的秸秆谁负责”的原则。

秸秆焚烧有五大害处:一是秸秆焚烧产生的浓烟中含有大量有害气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而且污染空气,加剧雾霾发生;二是秸秆焚烧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大量有机质失,导致农田质量下降;三是秸秆焚烧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秸秆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直接影响了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四是秸秆焚烧形成火灾隐患,近年来多次引发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五是秸秆焚烧形成滚滚浓烟和片片焦土,极大破坏了城乡环境形象,影响了全市的人居环境。

实行秸秆全面禁烧,搞好秸秆综合利用,不仅对改善环境大有好处,而且还能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增加农民收入。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我们向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倡议:

1.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马上行动起来,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

2.树立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焚烧和乱扔乱弃的严重危害性。

3.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坚决做到自己的田块不冒一处烟,不出现一寸焦土。

4.做好家人、亲戚和邻里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大家争做守法文明模范。

5.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让农作物秸秆的价值得到全面充分的体现。

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禁止秸秆焚烧倡议书二

一年一度的`秋收已经来临,辛勤的汗水变成了丰收的果实。然而每年秋收过后,秸秆大部分被废弃或燃烧,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危害群众健康和交通安全。按照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秸杆禁烧的会议精神,饶河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县秸秆禁烧和转化利用工作会议,制定并颁发了《关于2014年秸秆禁烧和转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全县营造“焚烧秸秆违法浪费,综合利用富民利国”的强大舆论氛围,努力实现全县“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目标,有力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综合利用。

露天焚烧秸秆会引发一系列危害。一是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所形成的烟雾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刺激较大,易导致支气管炎,特别是会对成长中的青少年儿童身体造成不利的影响。二是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焚烧形成的烟雾,造成大气能见度下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三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吸收,直接影响农业收益。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逐渐认识到,将富余的秸秆通过秸秆还田、秸秆青贮、氨化饲料、秸秆沤肥、秸秆制沼、食用菌生产等办法加以综合利用,变废为宝,不仅改善了我们生存的环境,减少了污染,而且增加了经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对禁止焚烧秸秆做出了明确限制和制裁措施。发现有焚烧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进行处罚。对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抵制焚烧秸秆,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共享一片蓝天,共创一个美好家园,为建设生态、富庶、文明、幸福饶河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共饶河县委

  饶河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