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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返乡农民工创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工返乡创业,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的政策赞助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2017返乡农民工创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和自治区国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9〕3号)精神,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1.返乡农民工(指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颁发《广西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的农村劳动者,下同)初次创业办理税务登记时,免收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2.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收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导费附加。

3.对各类教导和培训机构为返乡农民工进行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技巧培训取得的收入,免征收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导费附加。

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为返乡农民工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并整个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导费附加。

4.对返乡农民工供给代养动物、代种植物、林木养护、林木砍伐和病虫害防治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导费附加。

5.返乡农民工用自有房产和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应用税。

6.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所获得政府部门给予的.补贴,不属于税法列举的应税项目,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7.返乡农民工办理税务事项享受优先待遇,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要开设绿色通道,为返乡农民工供给优质、高效、便捷的税收服务。

靖西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一、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县注册新办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人工业企业,全面对照国家、自治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优惠。另外,从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5年遵照企业上缴县级可支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额扶持,第6-10年遵照企业上缴县级可支配企业所得税的50%给予扶持。

二、用地优惠政策

(一)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可购地自建厂房或可租用政府供给的标准厂房。

(二)对于租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的,租赁费按市场价70%计算。

(三)对于购地自建厂房的,土地价格为3.5万元/亩。劳动密集型企业每亩年平均用人达到30人及以上的,三年内整个返还土地价款;每亩年平均用人达到2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三年内返还一半土地价款。

(四)固定资产投资大且实现年上交税收5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用地优惠遵照《关于加快工业优化升级实现跨越发展的抉择》(靖发〔2013〕28号)文件履行。

三、其它扶持政策

(一)设立中小企业“助保贷”产业发展基金。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

(二)返乡农民工入园创办企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三)返乡农民工入园创办企业,自进园之日起2年内,按规定免收县级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县政府赞助企业招工,并协助企业做好工人岗前培训工作。

四、服务企业

(一)帮办服务。成立靖西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指挥部,对入园兴办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全程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代码证书、开设帐户、税务登记等手续,采取“一站式”服务。

(二)建立健全“直通车”和挂点联系机制。县级相关指示定点联系2家以上重点企业(项目),每年访问企业或听取企业汇报2次以上。企业可根据发展需要直接与负责联系指示沟通,解决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历程中的艰苦和问题。

(三)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措施,赞助企业及时领会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四)优化投资环境。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种组织到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各种行为。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各种行为。

(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投向要求,积极赞助企业申报项目,争取更多企业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的各类专项资金扶持。

五、优惠期限

本政策适用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入驻靖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的企业。

六、其他问题

(一)本规定履行中遇到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一事一议或一企一议,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由县国民政府统一协调解决。

(二)本规定如有与之前相关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履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相矛盾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履行。

(三)本规定由靖西县国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