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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公祭仪式期间交通管控措施及出行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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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家公祭仪式将于12月13日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南京市政府昨天发布临时交通管控的通告,下面就一起看看通告的具体内容及当天出行攻略吧!!

2016国家公祭仪式期间交通管控措施及出行攻略

  2016国家公祭仪式期间交通管控措施及出行攻略

为祭奠在日本侵华战争中南京大屠杀遇难的同胞,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今年国家公祭仪式将于2016年12月13日(周二)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以下简称“纪念馆”)举行。为保障国家公祭仪式顺利进行,确保与会人员安全、有序抵离活动现场,保证全市生产、生活正常平稳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届时将对纪念馆周边及相关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2月13日7时至13时,水西门大街(北圩路至燕山路段)、茶亭东街、江汊路、纪念馆北路、云锦路(汉中门大街至茶亭东街段、水西门大街至福园街段)、江东中路地面辅道(汉中门大街至福园街段),除持有公祭仪式专用车证的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二、12月13日8时至13时,东起北圩路(汉中门大街至水西门大街段)、湖西街(水西门大街至集庆门大街段),南起集庆门大街(湖西街至燕山路段),西起燕山路(汉中门大街至集庆门大街段),北起汉中门大街(燕山路至北圩路段)所合围区域内(以上路段均不含本道路),除持有公祭仪式专用车证的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禁止其他社会车辆驶入。上述区域内的道路沿线单位、居民车辆(只限小型客车),在管控时间内原则上只出不进。

三、12月13日7时至13时,东起城西干道,南起应天大街(含高架),西起扬子江大道(不含本道路),北起定淮门大街(不含本道路)所合围区域内道路、隧桥,除公祭仪式服务保障车辆外,禁止黄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原通行证在此期间暂停使用),已在交通管控区内的上述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四、公祭仪式期间,在城区部分道路参加仪式的中外代表、社会各界人士车辆通过时,交管部门会短时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敬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和配合。

五、受交通管控措施影响的'沿线单位和居民,请提前安排好出行计划,按照现场临时交通指示标志通行,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管理。

特此通告。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6年12月9日

  2016国家公祭仪式期间出行攻略

一、12月13日7时至13时,水西门大街(北圩路至燕山路段)、茶亭东街、江汊路、纪念馆北路、云锦路(汉中门大街至茶亭东街段、水西门大街至福园街段)、江东中路地面辅道(汉中门大街至福园街段),除持有公祭仪式专用车证的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二、12月13日8时至13时,东起北圩路(汉中门大街至水西门大街段)、湖西街(水西门大街至集庆门大街段),南起集庆门大街(湖西街至燕山路段),西起燕山路(汉中门大街至集庆门大街段),北起汉中门大街(燕山路至北圩路段)所合围区域内(以上路段均不含本道路),除持有公祭仪式专用车证的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禁止其他社会车辆驶入。上述区域内的道路沿线单位、居民车辆(只限小型客车),在管控时间内原则上只出不进。

三、12月13日7时至13时,东起城西干道,南起应天大街(含高架),西起扬子江大道(不含本道路),北起定淮门大街(不含本道路)所合围区域内道路、隧桥,除公祭仪式服务保障车辆外,禁止黄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原通行证在此期间暂停使用),已在交通管控区内的上述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四、公祭仪式期间,在城区部分道路参加仪式的中外代表、社会各界人士车辆通过时,交管部门会短时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敬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和配合。

五、受交通管控措施影响的沿线单位和居民,请提前安排好出行计划,按照现场临时交通指示标志通行,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管理。

提醒一: 避开交通管控时段,选择从交通管控区外围通行

管控措施1:12月13日7时至13时,水西门大街(北圩路至燕山路段)、茶亭东街、江汊路、纪念馆北路、云锦路(汉中门大街至茶亭东街段、水西门大街至福园街段)、江东中路地面辅道(汉中门大街至福园街段),除持有公祭仪式专用车证的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管控措施2:12月13日8时至13时,东起北圩路(汉中门大街至水西门大街段)、湖西街(水西门大街至集庆门大街段),南起集庆门大街(湖西街至燕山路段),西起燕山路(汉中门大街至集庆门大街段),北起汉中门大街(燕山路至北圩路段)所合围区域内(以上路段均不含本道路),除持有公祭仪式专用车证的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禁止其他社会车辆驶入。上述区域内的道路沿线单位、居民车辆(只限小型客车),在管控时间内原则上只出不进。

对确需驾驶机动车进入上述区域的市民,向现场执勤民警出示有效证件(即:可以证明当事人工作或居住在交通管控区域内的证件,如标明工作或家庭地址在交通管控区域内的工作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可按现场执勤民警指挥就近出入,但不能进入管控示意图红色区域。

提醒二:黄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危化品运输车避开交通管控区域。

12月13日7时至13时,东起城西干道,南起应天大街(含高架),西起扬子江大道(不含本道路),北起定淮门大街(不含本道路)所合围区域内道路、隧桥,除公祭仪式服务保障车辆外,禁止黄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原通行证在此期间暂停使用),已在交通管控区内的上述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提醒三:市民外出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减少驾车出行

公祭仪式活动期间,在城区部分道路参加仪式的代表车辆通过时,交管部门会短时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敬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和配合。13日(周二)活动当天上午,建议市民减少驾车出行,尽量选择公共交通绿色出行。

提醒四:交通管控区域内居民出行的建议出行线路

受交通管控措施影响的纪念馆周边单位和居民,请提前安排好出行线路和计划,按照现场临时交通指示标志通行,交管部门也给出三大片区的出行建议线路,可供纪念馆周边单位和居民出行参考:

1、河西万达广场片区的居民出行建议线路。

2、茶花里片区居民(茶花里小区、梅花里小区等)出行建议线路。

3、茶南片区居民(露园小区、仁园小区等)出行建议线路。

提醒五:交通管控区域社会车辆绕行建议路线(11条)

一、河西南部地区来车

1、前往河西北部地区方向

线路一:沿江东中路-集庆门大街匝道口(南向北)-江东中路主线-河西北部地区

线路二:沿江东中路辅道-集庆门大街-湖西街-北圩路-汉中门大街-湛江路/江东北路-河西北部地区

2、前往城东主城区方向

线路一:沿江东中路辅道/云锦路-集庆门大街-城东主城区方向

线路二:沿江东中路辅道/云锦路-集庆门大街-湖西街-水西门大街/汉中门大街-城东主城区方向

线路三:沿燕山路-集庆门大街-清江路-汉中门大街-城东主城区方向

3、前往城西地区方向

线路一:沿江东中路主线-江东门匝道口(南向北)-江东中路辅道-汉中门大街-城西地区方向

线路二:沿云锦路-集庆门大街-江东中路主线-江东门匝道口(南向北)-江东中路辅道-汉中门大街-城西地区方向

二、河西北部地区来车

1、前往河西南部地区方向

线路一:沿江东北路-北圩隧道(北向南)-江东中路主线-河西南部地区

线路二:沿江东北路-汉中门大街-清江路-集庆门大街-江东中路-河西南部地区

线路三:沿江东北路-汉中门大街-北圩路-湖西街-河西南部地区

2、前往城东主城区方向

沿江东北路-汉中门大街-城东主城区

提醒六:机动车停驶鸣笛、行人驻足默哀

2016年12月13日10:00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开始。在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约10:01),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绕城公路、高架、隧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也同时就地默哀1分钟,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

如您当天开车上路,为确保安全,请您在临近上午9:55不要进入高架、隧道,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管理;9:58开始,行驶在路口的车辆请驶离路口有序缓慢停放,路段上车辆请按车道有序缓慢停车、切勿急停、注意观察前方车辆动向,防止车辆追尾、碰擦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安全。待全城警报拉响后,请广大驾驶人停车鸣笛致哀,时长1分钟,警报结束后恢复正常,请按交通信号灯和执勤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行,不要争道抢行。

停车鸣笛致哀1分钟期间,对于有急救、紧急救援等特殊情形的车辆,要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有序通行。绕城公路和各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不在停车鸣笛范围内。

拓展阅读:南京12月13日举行国家公祭仪式 全城鸣笛致哀

今年的12月13日是第三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南京市政府今天下午发布公告,12月13日10时将举行国家公祭仪式,南京将全城鸣笛致哀。

根据公告,12月13日10:00,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开始。在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约10:01),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绕城公路、高架、隧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也同时就地默哀1分钟,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

国家公祭仪式期间(2016年12月10日零时至2016年12月13日24时),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飞行活动。经政府批准用于国家公祭仪式活动的航拍、电视转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不受本规定限制。公安机关可以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及其起降场采取临时封存、封闭措施,或要求相关单位对其管理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国家公祭仪式期间,市民发现违规升空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可以拨打“110”报警;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