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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公积金3.15W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湘潭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湘潭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住本市辖区廉租房;

提取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另:配偶需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配偶本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同户户口簿或结婚证。

注:配偶需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配偶本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同户户口簿或结婚证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交材料:申请人携带提取材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营业大厅提取窗口;

步骤二:

等待通知: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即办理提取;资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资料;

步骤三:

取款:审批通过后,到账户银行各网点提取;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金额(含共同借款人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住房贷款月还款额的12倍,且不超过住房贷款应还贷款余额。

3、重大疾病:提取金额为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减去医保(含农村合作医疗或其他保险)报销部分后的差额。

4、租住廉租房:首次提取额度为月租额的12倍,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付房租金额。

5、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额。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