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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贷款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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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贷款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贷款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含配偶及共有人)。

2、户口本(含配偶及共有人)。

3、婚姻关系有效材料。

4、借款人用于还款的I类借记卡。

5、购房所在地及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家庭住房情况有效材料。

6、二手房买卖合同。

7、首付款凭证。

8、卖方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9、卖方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

10、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11、位于巩义、新密、登封、中牟、航空港区的房产,需提供加盖当地房管部门受理章或档案章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契约)。

12、位于新郑、登封、中牟、巩义、新密、航空港区的房产,需提供卖方收款I类借记卡。

13、家庭首套住房有尚未结清贷款的,需同时提供该套住房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近6个月的还款明细(已结清的提供贷款结清材料)。

注意:

异地缴存职工,除了以上材料,还需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