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加班没有加班费?
《劳动法》虽然规定法定假期加班要付加班费,但有5类人除外,他们加班拿不到一分钱。在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对于加班费的适用人群有明确规定。
该意见的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第四条则明确指出,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例如公务员,有专门的针对公务员指定的《公务员法》,《劳动法》中规定的加班费不适用于公务员,他们没有加班费,只能安排补休。
《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因此,不适用劳动法的五类劳动者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包括:
1、公务员;
2、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3、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4、现役军人;
5、家庭保姆。
延伸阅读:这些情形无需支付加班费
一、周休日加班并安排补休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若标准工时外的周休日安排加班后,若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当支付加班费,而用人单位安排补休的,不属于应当支付加班费的情形。
二、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照常工作的情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三、实行综合工时制不超总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形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岗位,只要在计算周期内不超过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不用支付加班费。
四、参加单位值班的情形
上海市高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6)17号)中,做了如下解释:“(一)以下情形中,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待遇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支持:1、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2、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五、非全日制岗位双休日工作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平均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实践中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双休日的问题,也不存在支付双休日上班的加班费问题。
六、劳动者工作效率低引起的单方面超时工作的情形
从加班的法律定义来看,是指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提供的劳动。也就是说加班必须是“经用人单位同意”或“用人单位安排”。若由于劳动者工作效率低而引起的超时工作,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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