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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汀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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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建长汀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福建长汀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户籍登记:截止12月31日,常驻户口登记在长汀县城关派出所满3年以上(含3年)。

(二)住房条件:在城市规划区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含分摊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汀州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或在城市规划区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含分摊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汀州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收入标准:

①城镇低保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城市低保收入538元且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的家庭。

②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城市低保收入2倍即在538元(含538元)至1076元(不含1076元)的家庭。

③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城市低保收入3倍即在1076元(含1076元)至1614元(不含1614元)的家庭。

申请与审核。

(一)申请人:申请人应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中:家庭成员有公职人员的须以行政职务最高者作为申请人,若没有行政职务而有职称的须以职称最高者作为申请人,既没有行政职务又没有职称的须以公职人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

①申请报告:申请人应以A4纸书面打印形式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关于申请公租房配租的报告》。

②证明文件资料:户口簿(家庭全体成员)、身份证(家庭全体成员)、结婚证、未婚证(由县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死亡证(由县公安局出具死亡证明)、离婚证(含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低保证、现役军人(指义务兵)证、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证明、三无人员(无依无靠、无固定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房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与土地(宅基地)转让(买卖)合同或协议、老红军家属证、烈军属证、残疾证、11种重大疾病证明(指汀州医院专家小组鉴定出具患有的`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中风严重后遗症、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全面性发作>、精神分裂症、连锁无丙种球蛋白血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Ⅳ级>、糖尿病致使心脑肾其中一种以上并发症)。

(三)受理:

①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关于申请公租房配租的报告》的当日作出受理意见签署,对符合条件的签署“经审查,该户符合我县公租房配租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公租房配租。”受理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经审查,该户不符合我县公租房配租资格条件,不予受理申请公租房配租。”受理意见。

②申请人应将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签署同意受理意见的《关于申请公租房配租的报告》原件和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二份一并上报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然后由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发放《长汀县公租房配租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四)审核:

①申请人应在收到《长汀县公租房配租申请审核表》之日起2日内填写好及上报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②审查审核单位根据《长汀县2017年度公租房配租实施方案》时间要求完成申请人有关信息的初审、复审、公示、确认、轮候、选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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