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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情形

合同法2.06W

导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借款合同双方当事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没有对借贷利息做出约定的情况下,利息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民间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情形

  民间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情形概念解读

在借款中双方是可以就利息计算标准以及偿还方式进行约定的,借款人应当按约定期限偿还利息。但是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人不能再要求偿还利息。如果债务人逾期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支付超过还款期限期间的利息。

案例参考

2013年7月1日,黄三向李二借款50万元整,约定2014年10月1日归还,但未约定利息,至起诉日止黄三只归还李二40万元,尚欠10万元未予归还,李二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于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10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法条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解决方法

第一步:协商

尽量与债务人协商,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第二步:不能达成协商

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

第三步:逾期

债务人如果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逾期后的利息。对利息没有约定的,一般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附:借款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 、存单质押贷款;

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 、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 、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 倍。

2 、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 、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 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

  受权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