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吧

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案 > 合同法

挖泥船租赁合同

合同法1.95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挖泥船租赁合同。

挖泥船租赁合同

挖泥船租赁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甲方将租用乙方的粤广州工0080号挖泥船和粤信和308泥驳船进行K0+460~K0+480段基槽开挖、E1管垫块坑开挖以及K0+435~K0+490段基槽和与E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特此双方协商确定如下租赁协议,双方遵守。

第一条 租赁方式

K0+460~K0+480段基槽开挖和E1管垫块坑开挖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K0+435~K0+490段基槽和与E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的承包方式也为总价包干。

第二条 租赁价格

1. K0+460~K0+480段基槽开挖和E1管垫块坑开挖承包总价为人民币120000元;

2. K0+435~K0+490段基槽和与E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的承包总价为人民币120000元。

第三条 租赁期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需要计算租赁期。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租赁费用的支付按租赁期结束和完成结算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提供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有关的施工图纸并提出对质量、安全、技术、环保等有关方面的要求。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地。

3.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的租赁费用;

4.甲方负责提供测量控制点网(平面及高程控制点网),乙方负责根据所提供的控制点网进行测量放样及施工测量控制。

5.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安排、指挥及监督,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做好施工队伍、机具、设备以及材料的组织管理工作。

6. 乙方要保证船舶能符合航行和安全使用要求;同时,保证为该船舶配备满足甲方承包的该工程的每天挖泥作业的人员、锚具、油料等。

7.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正副本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钢板桩拔桩后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挖泥船租赁合同【2】

出租方: (简称甲方)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船名、规格及用途

甲方将自用的挖泥船、泥驳船、拖轮各一条其船体本身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船舶的所有权人,特授权汉口港埠分公司作为出租方出租该船舶,乙方将此船舶用于 汉江新沟河段挖泥施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总工期约二个月,从《交接确认书》所记载的实际交付之日起作为起租日。双方约定起租日为 2011年 2 月 26 日。

第三条 租金标准、保证金、缴付规定

1、双方约定租金按每月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计算,船员劳动报酬壹万五仟元整(¥15000.00)计算,两项合计壹拾叁万伍仟元整。租赁期的第一个月内,不足一个月仍按一个月计算。第二个月开始,不足一个月以天为单位计算,租金计算标准为:4500.00元×实际工作天数。

2、租金支付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预付第一个月租金人民币壹拾叁伍万伍仟元整给甲方,次月起每5日按进度支付租金,余款待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决算。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赁物。

3、双方约定租金从 2011年 2 月 26 日起开始计算。 4、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此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不保值、不得冲抵租金。待本合同正常履行终止,合同标的物顺利返港后,双方财务对账清算后办理退还手续。

第四条 船舶的交付地,拖移,返送及费用

1、双方约定:船舶交付地分别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汉港15码头及汉江汉川电厂码头,由双方现场办理交接。在船舶交接的同时,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租赁物的《交接确认书》。甲方将船舶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安排拖移至汉江新沟并承担拖移及海事签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完工后,租赁船舶由乙方负责安排拖回至甲方指定的码头并承担拖移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并承担签证等相关费用。乙方应保证趸船安全无损完好,并不得缺少经确认的随船本身附属设施,若发生缺少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延期租赁,乙方不予返还趸船,视为乙方延期租赁,需按本合同项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应按超出租赁期限的时间计算,双倍支付甲方租金;逾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使用该船舶。返港后双方先办理租赁船舶交接确认书后,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乙方在租赁趸船交接时应对趸船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同意接收并签署《交接确认书》的即证明认可船舶符合租赁要求,事后不得异议。

第五条 船舶维修、保养 租赁期内,乙方以人民币伍仟元整包干的方式委托甲方负责船舶的日常维修及保养工作。如因超期使用所产生的船舶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由于乙方使用导致的.所有燃润油料全部由乙方承担。

2、双方约定:乙方委托甲方安排10名船员随船轮流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6:00——22:00时。随船船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总价内),并服从乙方管理。若无特殊情况,甲方保证平均每月27个正常工作日。

3、租赁期间,乙方仅拥有船舶的使用权,无处置权。更不能因自身债务及纠纷将甲方船舶作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任意改造船舶。若因乙方经营需要对租赁船舶进行局部改造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方案》,并与甲方签订《船舶改造协议》,同时征得船舶监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在没有签定补充协议前乙方擅自改造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6、若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将船舶迁移至 汉江新沟 外其它泊位水域时,乙方需报请甲方同意,并确保船舶安全,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船舶移至 汉江新沟 外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船舶。

7、乙方负责现场生产安全。并承担船舶在当地海事、航道等各种社会管理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搞好船舶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悬挂信号标志、﹙信号标志应符合《内河避碰规则》规定﹚完善防碰撞设施、配置消防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合理的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继续租赁该船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1、租赁期内,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下,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乙方擅自将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3)乙方未按规定缴付租金,拖欠达5天。

(4)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租赁期间,如甲方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未按约定按时将船舶交给乙方,影响乙方使用。

3、由于双方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若属甲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终止日起,甲方将乙方已缴付的船舶返港费及尚未履约完所剩余的部分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若属乙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解除终止日起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及返港费,乙方不得拆除船舶上所增加的一切设施。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解除终止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船舶返港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进行。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作出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另附交接清单一式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挖泥船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的协商,现就甲方将自己所属的“ ”船舶租赁给乙方经营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标的及概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经营的标的物为: .船舶价值为 万元人民币。

二、租赁期限

甲方将“ ”船舶租赁给乙方经营的期限为 年,预计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租期从甲方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乙方后第十日起算。租赁期限满后,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续签租船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及其他费用支付时间、方式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年租船租金和保险费用共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正)。支付方式为: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整(小写: 元正);甲方将船舶交付乙方五个月内,乙方将余款 万元整(小写: 元正)以现金转帐方式划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到银行核对无误后,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收据。

四、保证金

为了保证本合同的按约履行,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时,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整。待乙方履行合同完毕交回船舶后,甲方予以无息退还。

五、交船时间、地点

本合同签订乙方按约向甲方支付租金、保证金后,甲方在 港将船舶交付给乙方,双方对有关交接手续进行签字确认。

六、还船时间及地点

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时,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在合同期满之日在上海港将所租赁船舶交还给甲方,且应保证交回的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如还船时间超过租期,应按实际超期天数计算租金给甲方。对于船舶留存的燃油,经双方测量后,甲方按当时市场价格支付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交付约定的船舶及有关船舶证书。

2、甲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 ”船舶的所有权即除占有权和使用权外的其它处分权。

3、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有权依本合同占有和使用标的物,如因标的物所有权争议纠纷使标的物被扣押,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甲方在将“ ”船舶租赁给乙方使用时,同时委派水手1人、轮机员二人随船工作,甲方所派工作人员由乙方支付每月每人 元。甲方所派随船工作人员须服从乙方管理,但发现乙方有违反国家规定,对船舶安全造成威胁之时,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必要时有权向主管部门举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撤换甲方委派船员。甲方委派人员的任免权仍归甲方,乙方不得干涉。

5、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因使用租赁标的物的侵权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6、甲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限内对船舶以及所派随船人员的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理赔手续,理赔后甲方应及时将保险赔款支付乙方(以乙方支付金额为限)。

7、甲方享有乙方在使用租赁标的物发生的各种海损事故时,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及其它侵权第三者的索赔权。

8、甲方应承担船舶交接之前所涉的一切债权债务。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和按约支付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仅对租赁船舶享有使用权和占有权,不得对所租赁承包船舶进行了转租、转卖和设定任何抵押、质押。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使用所租赁船舶合法、自主地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应保证所运载货物、经营行为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所租赁船舶从事各种违法行为,否则,应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各种法律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改变所租船舶的船体结构及其它设施,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以乙方名义与船上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动合同,并为所有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限内,船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各种费用。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派船员每年30日的探亲假,探亲的具体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春节期间,其他时间须乙方认同,往返差旅费乙方应予以报销。探亲时间超过30天,乙方有权停发超过天数的工资。

7、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和海上交通事故,所涉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一律由乙方负担。乙方有义务进行积极施救,并支付抢险救助以及船舶修复费用,相关凭证应及时交给甲方办理保险索赔。

8、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自行承担因经营所租赁船舶发生的各种费用,收益归乙方所有。租赁期限内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船舶相关的证书、证件,聘请的船员应符合最低配员要求,并持有相应职务的适任证书。

9、乙方承租船舶后投入营运之前,应对所租赁船舶的主船体外板进行防海水侵蚀的特殊处理,在货仓底部铺设4米宽,20㎜厚的防撞击钢板。平常应负责设施、设备、主副机的日常维修、保养,每年对整个船舶进行一次除锈打漆。

10、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应按约定向甲方交还所租船舶,且应保证所交还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交船前乙方必须对该船机器设备进行修理和全船除锈打漆。

11、为了船舶安全,乙方应保证在6级及以上大风时停止航行,及早选择避风港避风。航行区域应严格控制在 至 ,载运货物为 .对于船舶用途和航行区域的变更,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九、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租期未届满之前需收回船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同时赔偿乙方损失50万元;

2、若乙方在租期未届满之前需退回船舶,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同时赔偿甲方损失50万元;

3、乙方若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收回船舶,合同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之时终止,乙方不得要求退回所交保证金,并应支付租金至船舶实际退还之日。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保证金。如该违约金不足补偿对方损失,还应赔偿对方其余损失。

十、丙方自愿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十一、在本合同的履行中,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文字理解不一致的,协议补充。协商不成的,遵守通常解释和商业贯例。

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应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