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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特殊性

合同法1.55W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下面本站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特殊性,供大家参考借鉴。

房屋买卖合同的特殊性

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的特殊性:

一、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买受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该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属国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权买卖的,但可以支付一定价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房屋才有赖以“立足”的地方。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前,因转让房屋所有权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转让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有关证件,经审查符合房屋买卖条件,办理过户手续(或产权证)后,房屋所有权才算转移,即出卖人才算将标的物交付。未经过户登记(或产权登记)的,买受人交付了合同约定的费用,仍没有占有该标的物,这一点是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明显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