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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行政管理合同范本

合同1.85W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探矿权行政管理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探矿权行政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xx国土资源局

乙方:xxx地质大队

经依法审批,乙方取得了xxxx地区金矿详查(勘查项目)的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Txxxxxxxxxxxxx12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地质找矿暨整装勘查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探矿步伐,强化探矿权管理,确保我市探矿权管理规范有序,根据《xx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健康发展,达成如下协议:

一、勘查项目概述

乙方取得的勘查项目为国有地勘单位自由资金,勘查面积为xxx平方公里,勘查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实际批准事项以勘查许可证为准。

二、甲方的职责

(一)对乙方的勘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乙方依法缴纳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使用费;

(三)监督乙方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施工并完成勘查投入;

(四)监督乙方按时上报探矿工作进度月报表;

(五)向乙方提供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公开矿政政务;

(六)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提出的合法申请事项;

(七)维护正常的勘查工作秩序,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八)对乙方的相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九)对乙方的违法勘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其他法定职责。

三、乙方的.权利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依法申请相应的探矿权延续、转让、变更、保留登记;

(三)根据工程需要可以申请使用临时土地,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四)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五)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符合国家规定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六)依法依规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七)对甲方实施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八)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行使上述权利时,有关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

四、乙方的义务

必须在xxxx年xx月xx日(1个月内)前按照工作阶段编制相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局审查备案;在规定年度内完成相应阶段勘查工作,提交地质阶段报告并报市局审查备案,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资料。

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工,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并按月上报探矿工作进度月报表,严格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坑探工程专项设计进行施工。

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使用费;

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施工。不得存在圈而不探、不得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探矿,不得以采代探;

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年度检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审批,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按规定办理矿山临时用地、林地占用等有关手续;

放弃探矿权,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探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必须配合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工作,按照整装勘查“五统一”要求开展工作,妥善处理与勘查作业区群众的关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

(三)乙方在勘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四)合同约定变更、解除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通知、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六、合同的终止

(一)乙方依法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的;

(二)勘查许可证到期,且乙方不再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

(三)乙方依法申请转让探矿权并获得批准、办理勘查许可变更登记的;

(四)合同解除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均不免除乙方为勘查项目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法律规定办理乙方的申请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法律规定作出赔偿;

(二)甲方对乙方的相关资料未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造成乙方重大损失的,应当按法律规定作出赔偿;

(三)因甲方的处罚违法,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法律规定作出赔偿;

(四)乙方取得持勘查许可证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已开工但未按勘查实施方案施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探矿工作的均属圈而不探行为,未按时上报探矿工作进度月报表的将申请xx省国土资源厅注销勘查许可证。

(五)乙方自首次设立探矿权之日起,在相应的工作阶段未完成勘查工作,未提交地质阶段报告,未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资料的将申请xx省国土资源厅注销勘查许可证。

(六)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年度检查报告及有关资料的将申请xx省国土资源厅注销勘查许可证。

(七)乙方超越批准的勘查范围进行勘查,根据《xx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八)乙方未按国家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根据《xx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九)乙方未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十)乙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的,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十一)自勘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3年内,乙方不得申请探矿权,也不得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探矿权。

八、附款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原已签署的探矿权行政管理合同同时作废;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各一份。

甲 方:xx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xxxx地质大队(探矿权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