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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发行合同范本

合同9.9K

甲方:

期刊发行合同范本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友好协商,自 年 月 日起,甲方委托乙方办理 在全国统一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期刊基本情况

1.期刊名称: ,国内统一刊号:CN ,邮发代号: ,出版许可证编号: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 。

2.本刊的出版情况以甲方提供的按照期刊登记表所载内容为准(附件1)。

3.甲方确保本刊符合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且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4.甲方应在本刊的封面或者版权页标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报刊发行局总发行”字样。

第二条:发行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发行本刊。

2.甲乙双方根据本刊发行量协商确定本刊分印点及各分印点供货范围。

第三条:发行方式

1. 甲方委托乙方以订阅、零售方式办理本刊的发行业务。

2.零售方式包括自营零售和批发销售两种形式。

第四条:发行费用

1.发行费:本埠订阅为本刊定价的 %,零售为本刊零售价的 %;外埠订阅为本刊定价的 %,零售为本刊零售价的 %(其中包销部分发行费率为 %,代销部分发行费率为 %),发行费在结付账款时由乙方坐扣。

2.增刊、增页发行费:本刊的版式为 开 页。期刊增刊、增页时,装订成册的一律按正刊发行费率计收。单页或未装订成册的单张对开的每张0.08元,大于或小于对开的按对开比例计算,但每张不少于0.04元。

3.发行起点费:如本刊发行份数未达到 1万本,乙方按1万本收取期刊发行起点费,但发行起点费最多不超过结算期内实际发行本数全部定价款额的80%。

4.变动手续费:本刊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动的,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通知乙方,乙方每次收取1250元;如通知变动时间晚于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乙方每次收取3500元。

5.退款手续费:停刊、休刊、减价退款时,甲方按退款总额15%向乙方支付退款手续费。

6. 其他费用收取:

第五条:期刊要数

1.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应当在期刊出版日前 个工作日将期刊要数以 (邮寄、电话、传真)方式通知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单位。截止日前甲方未收到乙方要数通知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催要。

甲方要数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要数联系人及电话:

2.甲乙双方约定的要数方式和指定的要数工作人员以本合同附表的形式载明(附件2)。

第六条:期刊交付

1. 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期刊封装规格的相关规定。

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规格交付期刊。交刊时间、地点、封装规格见附表(附件3)。

3.甲方需要提前交付期刊的,需要取得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刊人的同意,并预约交刊时间。

4.甲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刊在全国地市级市场上同日上市。

第七条:结算方式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交齐本刊后,乙方统一向甲方支付期刊款。

2.甲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3.甲方指定其他单位作为收款人的,应当向乙方出具正式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填列委托收款人基本情况表(附件4)。

4.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结算本月的订阅部分期刊款,每月 日之前付清 (上、上上)月的零售包销部分刊款,发货后第三个月10日之前结清零售代销部分刊款。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未能正常到刊的,乙方向后顺延一个月向甲方支付刊款款。

5.乙方按照合同规定扣除相关费用的,需向甲方提供扣款明细及计算办法。

第八条:损耗及短缺补偿

1.甲方按乙方通知数量的一定比例无偿加发本刊,供乙方补偿发运损耗之用,具体数量由甲方与乙方各发报刊局协商确定。

2.甲、乙双方定期对甲方交付的期刊数量进行抽查,整捆份数不足的,参照抽查短缺率,由甲方多印相应份数交乙方备补使用(多出部分不冲抵);无刊可补的,按短缺率计算出期刊短缺份数,按照定价折合成款额,由乙方在结算时坐扣,用于向订户退款。

第九条:期刊出版情况变动

1. 本刊的出版情况应当按年固定。甲方确有需要年中变更期刊出版情况的,须提供合法有效手续,在要数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通知变动,并支付变动手续费。

2. 本刊的开版、页码、是否直封、捆数、要数截止时间如有变化,由甲方直接通知各发报刊局。

3. 甲方合刊要合价,不合价的要退款。对在正式合刊变动前已订合刊号中任一期的订户,乙方均发给合刊号,产生的差价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年中变价的.,乙方按新价与甲方结算,对已按照旧价向读者收订部分,涨价差额由甲方承担。

5.遇有停刊、休刊、合刊,甲方应提前以有效方式声明公告读者。并将休刊后的期号安排通知乙方。

6.甲方要求跨年度收订的,须明确新年度期刊定价以及合休刊情况。如果产生价格变化,乙方按新价与甲方结算,对已按照旧价向收订部分,涨价差额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夹带及赠品

1.甲方在交付乙方投递的期刊中携带有赠品随刊发行的,须符合乙方的管理规定。

2.乙方对夹带及赠品收取费用的,应告知甲方费用计收办法及计算标准。

3.期刊收订期间,甲方为扩大期刊的收订向读者提供的赠品,乙方负责发放。

第十一条:零售代销退货

1.甲方按照上月实际销售量的 %向乙方提供代销量。乙方应在要数通知单中标明代销册数或者代销比率。

2.代销部分的代销期为 天。代销期结束后,滞销部分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退货。如有特殊需求时,退货周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甲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提取退刊。

a.不要退刊;

b.自取退刊;

c.委托乙方指定物流商退货;

d.退整刊。

e.退版权页。

f.其他。

如有与各省(区、市)公司有具体约定,按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