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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证监会减持新规解读

8号已到 证监会减持新规似有漏洞?

2016证监会减持新规解读

消息,2016年1月8日,中国股市将有一件大事发生!2015年7月8日,证监会曾出台禁令限制重要股东减持,该禁令于2016年1月7日到期。减持禁令到期后解禁规模将有多大?备受市场关注。

而在昨日,证监会紧急出台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但我的同事陈淼认为,减持新规有个明显漏洞,仅规定大股东二级市场减持比例在接下来不得超过1%,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未受限,因此大股东完全可以协议转让股权给数个小股东,小股东再分别在二级市场卖出。其对于大盘的影响,可能非但不成为利好,反而存在部分潜在利空可能。

证监会紧急出台“减持新规”!

在A股本周第二次触发熔断机制提前收市后,证监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减持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证监会指出,《减持规定》出台后将不会出现“减持潮”,引发市场大幅下跌的说法没有根据,也不意味着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等“国家队”即将退出。

目前,证监会发布的《18号文》已近到期。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证监会制定了《减持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

为既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减持高峰,稳定市场预期,又兼顾中长期供求平衡,满足大股东持股适度合理流动的需求,《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证监会表示,由于《减持规定》在现行证券法律体系下,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进行了规定,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化解恐慌情绪。因此,《减持规定》出台后将不会出现“减持潮”;引发市场大幅下跌的说法没有根据,投资者应当理性看待、审慎甄别。

证监会强调,出台《减持规定》,并不意味着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等“国家队”即将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也不会发生改变。今后,证监会将继续把稳定市场、稳定人心、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目标,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减持新规似有漏洞

在我的同事陈淼看来,细读证监会减持新规,有个明显漏洞,仅规定大股东二级市场减持比例在接下来不得超过1%,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未受限,因此大股东完全可以协议转让股权给数个小股东,小股东再分别在二级市场卖出。其对于大盘的影响,可能非但不成为利好,反而存在部分潜在利空可能。(相关阅读:《证监会技术性“认错”,下跌风险未解除》)

细节解读如下:

1、首先,1月9日以后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可以减持了;

2、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买的股票不受减持规定限制;

3、大股东以前做过承诺不减持的,应该自觉遵守;

4、减持方式可以是二级市场卖,也可以是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也就是把这几个口子也堵上了;

5、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需要提前15日披露减持计划,如果是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则无此要求,看来大家要时刻关注大宗交易了,未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的交易可能会越来越多;

6、大股东3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减持则无此限制;

7、规定的第十条比较关键,原文如下: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这条规定是针对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的,实际是让大宗交易也要执行和二级市场减持一样的标准,也就是3个月内只能卖1%,但是针对协议转让(大宗交易)设定了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是“并且”的关系,而不是“或者”的关系,也就是说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票后导致自己不再是大股东的,不管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每3个月只能减持1%;

那么反之,如果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票,减持后自己仍然是大股东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都不受1%规定的影响,也就是说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得来的股票,其实是可以随便在二级市场卖的,大家想想这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力了;

8、关于违规减持的处罚,交易所可以谴责、通报批评等,情节严重的,可以禁止半年或1年内减持,总体感觉违法成本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