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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绵阳师范学院环境工程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考研2.15W

2016年绵阳师范学院环境工程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工作安排已经公布了,请考生们尽快做好复试准备工作,下面是小编为你们搜集整理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2016年绵阳师范学院环境工程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2、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成立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并设组长一名。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并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初步意见。复试小组另设秘书一名,负责协助复试小组开展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做好详细记录并如实填写评语。

4、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督察组,全程监督复试工作。

三、复试安排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03月21日—22日

地点:绵阳师范学院高新校区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二)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接受学术型硕士中的理学、工学以及专业学位型硕士中工程类学科门类调剂,原则上不接受其它学科门类调剂;

3、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若初试科目未考数学,须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4、我校不接收外国语考试科目为非英语的调剂考生;

5、符合国家其它调剂政策。

 (三)资格审查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应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5、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绵阳师范学院2016年环境工程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2);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携带在2015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2014年9月1日前取得)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成绩单原件(须加盖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及复印件等材料;

8、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需要携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1、复试比例。

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

2、复试内容。

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考核内容。(1)专业知识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2)综合素质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②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等;④身体、心理健康情况;(3)英语测试主要包括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和专业英语测试等。

3、复试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知识。专业课考试科目为:环境工程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对初试科目未考数学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数学。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考试科目为:环境工程、另在环境化学与环境资源学中任选一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

(2)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由秘书现场统计并封存。英语听力和口语。由复试小组提问,共2至3个问题。满分为20分(包含在面试成绩内)。

 (五)总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六)录取工作

1、我校依据考生的初复试成绩和综合能力水平,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出拟录取名单;

2、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并公示10个工作日;

3、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我校向考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者,不予录取;

2、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条件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3、数学(加试考生)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监督复议

1、学校在复试成绩公布后的连续10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

2、监督电话:0816-2200044(校纪委),0816-2203710(研招办)监督邮箱:(校纪委),(研招办)。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