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内容格式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离职证明内容格式,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借鉴。
离职证明是什么?
答: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答: 通俗的说法是:通常是为了证明员工已经和以前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为避免纠纷而开具的凭证。同时也是员工一些权益的保障,如:离职证明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一项重要资料。劳动合同法里规定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法定理由或者约定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离职证明格式及注意事项又是什么?
答: 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证明书。所以离职证明格式可参考以下内容;
离职证明
______先生/女士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__职务,至____年__月__日因____________原因离职,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在很多时候大家都忽视了这一问题,以下就来说说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劳动则失业后,需要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亦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或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请求,赔偿其他实际损失,但不再承担法定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
离职证明原件丢失了怎么办
引导语:离职证明原件丢失了怎么办?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解决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助你!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
-
经典离职证明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证明吧,证明是持有者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一起来参考证明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经典离职证明,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经典离职证明1甲方:(单位名称)乙方:身份证号:乙方...
-
最新单位离职证明模板(精选5篇)
无论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都尝试过写证明吧,证明是以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凭借确凿的证据证明某人的身份、经历或某件事情的'真实情况时所使用的一种书面材料。那么证明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新单位离职证明模板...
-
公司离职证明样本和注意事项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公司离职证明样本,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喜欢。公司离职证明样本离职证明XXX同志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任职于XXX公司,于X年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