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有权对劳动者行使管理权,但该权利不得滥用,亦不可侵害劳动者的知情权。其中,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也不可太任意性,需注意以下几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必须要具备上述条款。这其中,关于职位也就是劳动内容、薪酬(劳动报酬)不仅是必备条款,而且是重要的核心条款。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关于岗位、工资的约定是双方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所以用人单位以决定的方式调整员工的岗位及工资待遇的行为实质上是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行为。
在劳动合同制度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单方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若想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也就是说,要想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司在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调岗、降薪行为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该行为对员工并不发生法律效力。至于一些公司说的,升职加薪公司可以决定,降职减薪公司一样有自主权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因为升职加薪这种变更是与员工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确认的,符合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要件。
以上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尽管有自主管理权,但该权利的行使是要遵循法定程序的。
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
反过来说,用人单位是不是在确定了员工的岗位、工资后就不能变更了呢?用人单位是不是就不能行使用人自主权呢?
事实上,任何一家用人单位的员工都不可能只升职加薪而不能降职减薪,那样的话,企业就无从发展、人力资源就无法进行管理。下面我们先来看看有关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作出如下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对其调岗降薪是符合法律精神的,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自主管理权。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和薪酬的程序
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要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整他的岗位和薪资待遇,不能随意为之,必须要遵守合法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考核标准,也就是单位关于考核员工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首先,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其次,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最后,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有了考核标准后,用人单位就要依据该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并作出考核结果,以考核结果来判定该员工是否胜任工作。
三、用人单位一定要将考核结果公示并送达给劳动者,避免暗箱操作,给员工了解和申辩的机会。
上述三个阶段是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及薪酬必须要遵循的法律程序,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用人单位即可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如员工不同意条款的变更, 用人单位可以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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