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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沈阳公积金贷款偿还须知

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内容事项,快来阅读了解一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6沈阳公积金贷款偿还须知

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申请条件

1、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金额(本金)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且大于等于1万元;

2、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不能大于5次,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包括:现金部分还款次数及提取定期偿还公贷次数;

3、提取定期提前部分偿还公贷必须按月还款6个月以上;提前全部偿还公贷必须按月还款6个月以上。

 ★办理要件:

1、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2、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同》或《借据》。

★办理流程:

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申请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9、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以下要件为中心、房产抵押所需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与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开发公司提供的委托书原件1份)。

9、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办理地点

和平管理部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沈河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皇姑管理部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沈北新区管理部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新民市战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法库管理部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00—16:00

联系电话

和平管理部024-22713659

沈河管理部024-23936201

铁西管理部024-25891893

皇姑管理部024-23495673

大东管理部024-24357993

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 024-23751057

沈北新区管理部024-89601612

苏家屯管理部024-89138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