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吧

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社保政策

南京社保基数上限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京社保基数上限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社保基数上限

一、缴费基数

1、根据《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宁人社〔2018〕146号)规定: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期间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2、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

3、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4、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

1)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0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月补足标准按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确定。

2)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二、缴费比例

1、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参保期间月缴费基数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月补足标准按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