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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

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59号,以下简称《通知》),广东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范围相同,办法相同,标准相同。

2017广东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

  2017广东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

调整范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16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总体调整水平为按照2016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调整。

调整办法具体如下: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加发55元,不区分退休群体和地区,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所有退休人员的定额调整均相同。

挂钩调整

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加发的.养老金的全省平均增幅为5.07%。

调整倾斜

向长缴费年限人员倾斜

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激励参保人长缴多得。

向高龄人员倾斜

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

向高龄人员倾斜加发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基数。

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这次调整后,广东570多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由于退休人员每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年龄不同等原因,实际调整后的养老金增长幅度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也是为什么有的人增幅高于5.5%,有的低于5.5%。

对于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因定额调整55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即增幅)较低,加上定比调整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后,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达不到5.5%;而对于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员,因定额调整55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较高,则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超过5.5%。但从全省来看,我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平均增幅为5.5%左右。大家一同分享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