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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养老保险费征缴是为了保障养老保险金的正常发放。以下是《铜川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欢迎阅览!

铜川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铜人社发【2017】81号

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新区人社局、财政局,市级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6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参保单位直接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进行缴纳。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由经办机构按月征收,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参保单位须在每年年底向经办机构申报下年度缴费基数,由经办机构核定。

三、参保单位要及时申报本单位人员增减变化等情况,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中断、恢复、转移、终止、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按月生成《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参保单位凭《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通知单》按月(每月25日前)缴纳。其中,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需向财政局工资发放部门(市本级为市国库支付局工资发放科)申请代扣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资金,代扣时单位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年01期缴费明细表》(附件1)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年01期缴费明细表》(附件2),财政局工资发放部门将所扣资金划转各个统发工资单位,统发工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资金随同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一并按月(每月25日前)向经办机构缴纳,由经办机构出具缴费发票。

四、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处理。

五、参保单位少缴、错缴、延缴,欠缴以及个别单位“选择性”缴费并随意改变缴费单据数额的情况的,应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0号令)有关规定缴清欠费。同时启动与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养老金发放和养老金变动相关联的缴费机制,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的足额征缴。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年01期缴费明细表》

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年01期缴费明细表》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5日

【铜川养老保险参保知识】

一、铜川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1、单位参保:

(1)铜川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2)具有铜川市城镇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

2、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铜川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1、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及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表

(4)社会保险申报表

(5)参保人员纸质及电子花名册

(6)退休人员审批表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或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本及复印件

(8)上月职工工资表

(9)参保人员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2、城乡居民参保: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三、铜川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