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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上海市医疗保险待遇标准: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以下是详细介绍!

上海市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2016年上海市医保待遇标准主要有以下几项:

1.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2.门急诊报销比例:超过起付线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上海市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3.住院医疗起付线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4.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上海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5.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上海市最新消息称,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原来的39万提高到42万元,这也意味着以后看病会更加省钱。

6.医保报销范围将扩大:目前,上海市正在推广将部分高价肿瘤药品纳入结算范围。

上海市民如何参加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

上海市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届时城乡居民将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什么人员可以参保城乡居民医保?有何条件?

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①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②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③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④符合规定的'其他人。

城乡居民医保就医管理方式有何变化?精神疾病患者如何治疗?

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强调社区首诊制度,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市任何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如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可以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完善了转诊办法,参保人员可以就近通过村卫生室的执业医生办理转诊手续。

此外,参保人员患精神疾病需要治疗时,可以直接到区县精神卫生中心就医,如需进一步治疗,由区县精神卫生中心转诊到市精神卫生中心就医。

居民如果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何时缴费?是否设有等待期?

2016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到12月25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本市城乡居民在哪里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全日制大学生、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和在园(所)幼儿,由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和代为收取个人缴费。

城镇居民凭有关证件和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或者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农村居民仍由各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