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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单位可以补交以前的社保吗

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江苏张家港单位可以补交以前的社保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江苏张家港单位可以补交以前的社保吗

江苏张家港单位可以补交以前的社保吗

可以,张家港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补缴其应保未保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补缴范围和对象

1、我市实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以来,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补缴其应保未保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各项社会保险实施时间(即最早补缴时间)如下:

(1)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具体时间,合同制职工为1985年1月,大集体以上固定工为1985年7月,区属小集体固定工为1991年1月,城镇临时工为1990年7月。

(2)我市市区全面实施职工医疗保险的时间为2002年7月1日。

(3)我市市区工伤保险的实施时间,企业及其职工为1997年7月1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为2006年4月1日。

(4)我市市区生育保险的实施时间,企业及其职工为1997年7月1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为2007年4月1日。

(5)我市市区失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费“五险合一”统一征缴时间为2000年9月1日。

2、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后,有按国家、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须补缴上述工作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计算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