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企业工资指导线
山西省此次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市、各部门将根据我省今年的企业工资调控目标,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其中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但不得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
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规定,企业制定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备案。从2012年开始,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已列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及检查范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7〕5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我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我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增长上线为12%;增长下线为4%。
二、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各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意见》(晋政发〔2008〕31号)和《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实施办法》(晋人社厅发〔2009〕74号),根据我省今年的`企业工资调控目标,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努力实现企业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同步增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依据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同步提高。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其中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但不得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
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按照《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制定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从2012年开始,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已列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及检查范围。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7年7月底前,将企业制定的2017年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报省人社厅备案,并于2018年5月底前将本企业2017年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执行情况报送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进行确认。
附件: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备案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27日
-
详解公积金管理多听听百姓呼声
如果不是被媒体提前披露,估计老百姓这回又得认命了。一项关乎数百万人的公积金提取新政,不知出于何种原因,严守得有如国家机密。然而,这事儿老百姓操心,媒体也盯着。一个不留神,就被提前“爆料”,结果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本来,照此前放出来的风,可以“半年取一次”变“...
-
贵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
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失业保险知识,今天小编准备了贵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贵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
-
河北省201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通知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河北省2...
-
南京提取公积金支付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规定
据南京市政府最新消息,为贯彻落实《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6]11号)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出资增设电梯业主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南京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