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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养老金上调2016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陕西养老金上调方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陕西养老金上调2016

  陕西养老金上调2016

陕西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77元。

二、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五、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按现行发放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渠道垫付。

六、本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延伸阅读

陕西调高基本养老金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西省决定从2016年元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本次调整采取“三结合”的办法:一是定额调整。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7元。二是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三是适当倾斜。一是对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照顾。二是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