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15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缴纳政策问题解答
2015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缴纳政策问答
一、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覆盖哪些人员?
答: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
(二)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大学生);
(三)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保时有何要求?
答: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在《办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2015年可继续参保缴费,从2016年起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2015年学生儿童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5年学生儿童的个人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
四、2015年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黄岛区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统一选择一档缴费,2015年过渡期内黄岛区财政补助240元,个人缴费110元。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2015年过渡期内黄岛区财政补助240元,个人缴费110元)。
五、成年居民的缴费档次是否可以变更?
答: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当年度一经缴费,不得变更缴费档次。
六、2015年财政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5年财政补贴标准: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40元。
七、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如何给予补贴?
答: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
八、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如何给予补贴?
答:享受本市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九、特殊人群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特殊人群(第七、第八问涉及的五类人群)应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再持收费票据或参保缴费证明到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十、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居民个人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收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
十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2015年度)的起止时间?
答:保险年度为一年,具体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十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代收机构是如何规定的?
答: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
其他居民以户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简称街保中心)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
十三、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初次登记时需携带什么材料?
答:符合参保条件初次登记的居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十四、婴儿应当在出生后多长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
答:婴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上述时间规定的,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
十五、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答: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3个月内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上述时间规定的,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
十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当年度不缴费,该年度算不算中断?
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当年度不缴费的,该年度不作为中断年度计算,也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十七、参保居民什么情况下应当办理补缴?
答: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自2015年1月1日起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十八、参保居民补缴时需携带什么材料?
答:补缴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补缴花名册(学生类)》或《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补缴期间个人缴费不享受黄岛区财政补助。
十九、参保居民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退费?
答: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因出国定居、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等特殊情况,可自愿申请将已缴纳的2015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退费,退费后不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进入待遇享受期后,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二十、参保居民退费时需携带什么材料?
答:退费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
二十一、参保居民可以跨区缴费吗?
答:参保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简称街保中心)和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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