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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海养老金上调消息

青海省养老金已经上调,具体上调了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3月28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即在原先的每人每月140元基础上增加15元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增进民生福祉,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作为“民生十件实事”之一抓紧抓早,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据了解,在此之前,我省曾分别于 2012年1月、2014年1月、2014年7月、2016年1月进行过标准提高工作,累计提高待遇标准85元。此次调整,是我省第5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标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高出85元,位居全国第四。

基本养老金领取标准:

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的。

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两大必要条件。首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次是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限需满15年。这样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需要提醒的是,我国目前法定的职工退休年龄规定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而经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则可办理病退手续。

此外,15年是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限,中间允许有中断,不用非得连续缴费15年。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社保养老缴纳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以上理解为每月交5%,计入个人养老帐户的为11%。

新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

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