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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细则的五大疑问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生育保险细则的五大疑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生育保险细则的五大疑问

1、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当月缴费工资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

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

职工生育前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3、女职工生育保险包括哪几部分?

一是产假。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二是生育津贴。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三是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4、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天数÷30天。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5、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 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1600元;

③ 阴式手术(侧切)产的16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2000元;

④ 剖宫产的35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3800元。

自2008年1月1日起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①顺产800元;

② 阴式手术产1000元;

③ 剖宫产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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