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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庆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职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处理:

1、已经完成生育分娩并已经办理出院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从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计发。

2、已经完成生育分娩尚未办理出院的,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暂行办法》规定计发。

3、尚未完成生育分娩的,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暂行办法》规定计发。

4、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由本人就近选定1家协议服务机构。其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及其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摘自《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生育职工在妊娠、生育或产假期间发生并发症的,须在诊断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费用不予支付。

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从医保基金(含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遗传疾病基因检测项目为:苯丙酮尿症基因检测(智障类)、遗传性药物耳聋基因检测(聋哑类)、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地贫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