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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养老保险降费将成为主旋律

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整整一年前,在2014年12月底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询问会”上,国务院领导首次承认社会保险费率过高;随即,2015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决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进而,6月决定降低工伤和生育两项社会保险费率。回顾2015年,如果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养老保险全面深化改革的其中一条主线的话,那么,这条主线在2016年仍将继续,且在延伸,改革在不断深化中。下面是本站小编收集的一些资料,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6年养老保险降费将成为主旋律

 第一,“降费”的表述是放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下简称《公报》)的“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的标题下,而不是通常的社会保障改革的段落里。这说明,社会保障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稳定消费预期,增加福祉,拉动内需,促进增长;但另一方面,如果费率过高,超出承受能力,就会走向反面,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头,是一切社会福利的源泉,过分“索取”就无异于“杀鸡取卵”。

 第二,正如《公报》所言,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要打出“组合拳”,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新常态下,当前的降费“组合拳”显然不只是一个临时的新政,而须将之作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经常性举措,这就需要具备降费改革的“长期意识”,正如《公报》所指出的,适应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只有具备降费的“长期意识”,才能主动适应和配合这个“大逻辑”。

第三,“降费”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面,这是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保障政策改革一次重要的理论升华。《公报》多次提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新概念,在笔者看来,它同时也是对社保改革的认识从“需求意识”转向“供给意识”的一次理论飞跃。以往我们将调整费率几乎完全视为“参数改革”,而较少将之视为“结构性改革”来对待,甚至,“参数式改革”与“结构式改革”成为一对相对立的改革范畴。从表面上看,降低费率属于参数范畴,但从企业运行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来分析,它实为经济运行的结构范畴。

 第四,降费的具体改革路径。2015年已经下降了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保险费率,只剩下养老和医疗。很显然,养老是大头,在企业总缴费率32%里,养老占20%,企业负担主要来自于此。2015年两次降费均未发生在养老上,说明养老保险费率下降将牵一发动全身,同时也意味着,2016年降费必将落在养老身上。就是说,如果不改革,有可能左手降低了养老保险费率,右手就要影响增加财政支出,在实行减税、财政减收、适当赤字和地方债务过快增长的大背景下,这显然不是最优政策选择。其实,《公报》已经指出降费的具体改革路径,那就是三句话:“完善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提高统筹层次”。总之,降费触动了结构性改革,降费需要结构性改革,降费倒逼结构性改革,养老保险不进行结构性改革,企业就要受到拖累、就不能适应新常态的“大逻辑关系”。

第五,降费需要尽早拿出一个完整的顶层设计。众所周知,缴费率、替代率、制度赡养率这3个重要参数是养老保险的三条腿,牵一发动全身,调整一个就必然牵涉另外两个联动。因此,对养老保险制度而言,降费的改革预期要求加大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加快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加深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否则,养老保险制度必将制约2016年降费减税整体改革的战略部署。尽早拿出一个完整的顶层设计,相关智库应参加讨论,应该征求社会意见,这是科学决策的必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