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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租房提取每月几号到账

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现了互助性和保障性的作用,通过住房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提高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增强了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能力,也体现了互助互济精神。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山公积金租房提取每月几号到账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中山公积金租房提取每月几号到账

一、办理时限:

1、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2、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提取申请人对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提取间隔:

1、非保障性房屋:每隔30日可提取一次

2、保障性房屋:每3个月申请提取一次

拓展: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