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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的相关事宜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武汉公积金的相关事宜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执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缴存职工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单位上一年度或者上月的会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六)单位社保清册(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注:(1)住房公积金开户人数与社保清册人数原则上应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说明,并出具《承诺书》(可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缴存登记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区级以上社保部门统一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20xx年9月10日之后,新设立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必须同时开通网上业务。

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单位申请开立住房公积金核算户应向缴存银行提供的资料:

(1)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审核批准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回单》;

(2)从住房公积金缴存行领取并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印鉴卡》;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执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公章、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印章和法人授权书;

(6)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向银行出具的资料:

(1)盖有单位预留银行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1)证明变更事由的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应批复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

(5)单位盖章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二)经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审核同意基本信息变更的,由单位持《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回单》到缴存银行办理单位印鉴更换手续。

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xx年9月10日之后,到工商部门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单位合并、撤销、解散或破产的

(1)上级主管单位对单位合并的相应批复或单位注销原因的合法证明资料(税务或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撤销或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

(3)单位盖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