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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失业金领取条件

导语:对于那些因失去工作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来说,失业保险是他们失业后的唯一生活保障。那么,青岛市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出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青岛市失业金领取条件

(一)领取标准

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

(二)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不予领取失业金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四)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五)领取材料

1.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2.《失业登记通知单》、

3.户口簿

4.2寸照片一张

5.身份证

6.《就业失业登记证》

7.有效居住证

(六)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上述两表格和职工个人档案,到单位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移交个人档案并申请核定本次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期限,领取《失业登记通知单》并转交劳动者。

2.个人持《失业登记通知单》、户口簿和2寸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办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2015年1月1日起,个人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效居住证明(常住地辖区内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租住协议),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常住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本人可在常住地的街道(镇)或社区(村)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七)领取地址

市南区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

邮编:266071

市北区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