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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申请书

申请书1.18W

篇一:出具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申请

关于出具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申请书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书

申请人:王爱花(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申请人于是1979年11月30日向海秀公社滨涯大队第三生产队购买的240亩宅基地。该地现座落于海口市秀英区美俗村东南区。当时不仅只有《土地契》而且有交费《现金收据》(后附地契与现金收据)。

申请人南、北至界的相邻权人周迎梅、范瑞英与申请人同时购买宅基地,并与申请人有着相同的《地契》和《现金收据》(后附该俩户的地契与现金收据)

申请人的该俩户相邻权人在93年,94年申办土地使用权证时,申请人是他们俩户地籍调查登记的指界的相邻权人。该俩户相邻权人已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清楚明确地记载着申请人王爱花名字(后附该俩户土地证)。 申请人年龄又高又是妇道人家,没有文化没有钱,当年他们办证时,儿子又长年在外地,,因此以前未能申办《土地证》。现向海口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部门予以办理。

此致

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办事处滨涯社区居委会

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办事处

海口市秀英区街道办事处秀社居委会

申请人:王爱花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申请表 兹有本辖区王爱花,使用的宅地,座落在海口市秀英区滨涯村东南侧四至为:东至3米小路;南至周迎梅界;西至林地;此至界;使用面积240平方米;取得时间1979年11月30日;用地情况宅基地;申请时间2013年5月16日,申请人签名:

特此申请证明

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篇二:土地规划证明的.申请

亚特矿业〔2011〕55号 签发:贺登平

甘肃亚特矿业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出具《甘肃 礼县李坝矿区堆浸尾渣综合回收选矿工程》 建设项目用地已列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证明的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拟建的《甘肃礼县李坝矿区堆浸尾渣综合回收选矿工程》建设项目,为综合回收利用废弃尾渣的循环经济项目,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已同意开展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

价、安全生产预评价等前期工作。目

前,按程序已完成环评、安评、地质灾害评估、土地复垦方案、水保方案的相关报批备案工作。

《甘肃礼县李坝矿区堆浸尾渣综合回收选矿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堆浸尾渣6000t选矿厂, 年治理堆浸尾渣198万t;建设内容主要为选矿厂工业场地、尾矿坝、办公生活区;拟定总投资3.8亿元。

项目建设选址按照距堆浸尾渣(原料)较近、运输距离较短、节约用地的原则,现已确定项目建设选址在甘肃省礼县罗坝乡王寺村、焦赵村区域内。该区已纳入礼县黄金产业开发建设规划区。

项目建设拟用地总规模约17.98公顷。在拟占用的土地中选矿工业场地13.31公顷,办公区生活区1.34公顷,尾矿坝3.33公顷。符合国家建设项目单独选址用地标准。

此区域均在县、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贵局审核向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甘肃礼县李坝矿区堆浸尾渣综合回收选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已列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 使企业尽快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预审手续。

特此报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土地规划证明 报告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

甘肃亚特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1年6月21日印发 存档(二)共印8份

篇三:土地使用证明

国土资源局:

兹有身份证号: 办理用地位

置座落在 村(居委会), 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侧的建筑

物用地,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 办

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 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名)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