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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复工申请报告

申请书2.39W

非煤矿山是指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石油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和尾矿库。下文是申请书网整理收集的非煤矿山复工申请报告,供大家参考。

非煤矿山复工申请报告

篇一:非煤矿山复工申请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规范全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保障全县非煤矿山节后能够安全平稳地恢复生产和建设,把好全年安全生产第一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发改、国土、工商、公安、劳动保障、供电等部门参加,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验收;

二、验收依据

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三、验收范围

非煤矿山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证照及审批手续齐全的申请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

四、验收程序

企业按照统一制定的验收标准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向县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安监部门接到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安监局下发复工复产通知书。

五、不予验收的情形

(一)审批手续不齐全;

(二)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

(三)设计、评价、施工、监理单位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未在市、县安监部门备案的;

(四)露天矿山未实行分层或分台阶开采的;

(五)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七)井工矿山未进行人员核定的;

(八)法定代表人未签订《安全生产承诺》的。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是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的重大意义,复工复产验收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年,引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加强主管、落实责任”要求的有效方式,务必抓紧抓好。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复工复产领导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督查;验收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从严把关;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开展好自检验收工作。

(二)安监部门和各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把复工复产验收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强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保障工作质量。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帮助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执行力,严格标准、严格验收。对存在一定问题的企业要帮助和指导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尽早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对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批准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和事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和建设。

(五)安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未申请、未批准复工复产矿山的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巡回检查,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六)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不予验收通过,要实行挂牌督办,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直至消除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本站

  20**年**月**日

篇二:非煤矿山复工申请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节后复产复工通知》(鄂安监发[20XX]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节后我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严密防范事故发生,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验收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成立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与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非煤矿山和市直管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组 长:徐天刚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董湘华、陈兴斌、谭远军及专家

领导小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验收。

二、验收标准

非煤矿山的验收标准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及国家、省、市下发的关于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一)地下矿山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存在越层越界开采的;

2、所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

3、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复工复产方案未经批准的;

4、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未通过专家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未按国家安监总局62号令要求,与发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5、不能满足至少有两个独立、间距不得小于30米能够行人直达地面安全出口的;

6、未建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机械通风系统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符合规定的;

7、矿井提升、运输、供电、排水等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没有进行检验检测的;

8、资源整合未到位及技改到期的;

9、协议开采、科技攻关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差,隐患未整改到位的;

10、省局充填采矿技术试点单位未启动相关工作的;

1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进行全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

12、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13、未依法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未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

(二)露天矿山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所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

2、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复工复产方案未经批准的;

3、没有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的,违反规定进行掏采和台阶高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4、相邻采石厂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

5、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未通过专家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未按国家安监总局62号令要求,与发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6、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

7、排土场没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进行全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

9、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10、未依法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未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

(三)尾矿库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未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不能满足技术规程要求;

3、尾矿库区内有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

4、三等以上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或在线监测系统未经过验收的;

5、排洪、排渗设施不完善的;

6、安全管理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未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7、存在超量储存、超期服役;

8、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四)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要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氧气、水泥仓、窑炉、粉磨等生产系统和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起重、球罐、锅炉、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按规定做好检测检验。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和市直管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以上验收标准,结合本辖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方案,确保验收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三、验收程序

(一)企业复工复产前,采取企业自查,上报复工复产申请由乡镇(街办)安监办检查签署意见后,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原则上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可优先安排复工复产。

(二)市直管非煤矿山企业的资源整合矿山,协议开采矿山及外来施工队伍由整合及使用单位自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安监局组织专家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方案,做到达标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复产一家,切实保障生产安全。

(二)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验收标准,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要帮助和指导其迅速整改,严禁降低标准,违规审批复工复产。

(三)已批准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本站

  20**年**月**日

篇三:非煤矿山复工申请报告

根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整体部署,为确保我厂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安全、有序、高效、稳妥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复工复产领导小组:

为保证复工复产整改期间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进行生产,特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逐岗位、逐部位、逐机械设备地排查隐患

为确保安全复产,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在组长周国礼的带领下,对全厂的供电系统、破碎系统、边坡、排水沟以及各运输装卸机械和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安排专业人员跟踪验收,坚决做到“零隐患,零风险”。

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我厂拟定**月**日正式复产,人员在**月**日全部到岗,安全员专人对员工进行离岗后复岗安全生产培训。

四、安全管理

对从业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证件进行检查,确保持证上岗,并保证所持证件在有效期内。

**月**日我厂生产设备及各运输装卸机械已全部检查维修结束,并通过了所在地安监站的验收,员工通过了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现复工复产的安全条件完全具备,现拟定**月**日前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验收合格后正式复工复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本站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