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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商户的消防安全通知

通知1.88W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通知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给商户的消防安全通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给商户的消防安全通知

给商户的消防安全通知1

xx单位:

近段时间临近年关,风高物燥,是火灾的高发时期,各大媒体报道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火情,为此管理处再次促请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施工守则,共同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用电

各施工单位电源接驳应由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其它人员严禁私自接驳电源线或违规用电,对未按规定用电的须及时作出整改配合,杜绝隐患;施工人员离开单位时,要切断电源,以防电路异常引致意外;

二、消除火患

施工现场,特别是在木器施工时严禁吸烟,吸烟时须远离易燃物,并将烟头熄灭及妥善处置;禁止在施工单元内生火或用电煮食、烤物和取暖等;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烧香时,必须有合适的容器盛放,同时选择合适的位置并作好周全的预防措施;

三、施工配备灭火器材

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器材,并时刻检查及保持器材的正常使用状态。

以上事宜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希各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能配合执行,管理处将于20xx年元月15日前进行统一的消防安全巡检工作,消防局将于20xx年元18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未符合相关要求的请及时作出整改,如未能配合整改的单位,管理处将作出严厉处理。

特些通知!

给商户的消防安全通知2

寝室火灾是一个比较严重的校园问题。在大学校园里生活的'学生们的自我警觉性不高,总是认为火灾离自己的。生活很远很远,却不知道不经意间,自己就会成为火灾现场的主角和受害者,这些想法客观上也造成了校园寝室火灾呈漫延趋势。针对目前校园火灾发生的严峻形势,而且秋冬也是火灾发生的高峰期,这样也使得校园寝室防火工作迫切而紧急。

公寓防火须做到:

1、不乱接电源;

2、不乱扔烟头;

3、不躺在床上吸烟;

4、不在宿舍内点蜡烛;

5、不焚烧杂物;

6、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使用电热炉等大功率电器;

8、不擅自使用酒精炉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

9、要人走灯关。

二、安全用电

安全用电,同学们要提高防范常识,清除不合理用电造成的安全隐患,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用电中的安全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二是财产安全。为了杜绝事故的发生,用电时要注意:

1、尽量不要使用电热管、电暖瓶、电饭煲、电热毯等大功率的电器;

2、不要在宿舍内私接、乱接电源线,移动式插座要放到安全的地方,不要在灯具、电风扇上挂蚊帐,晾晒衣物等;

3、当宿舍内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学生应及时报告宿管员,等维修人员进行修理,同学们不要擅自拆修,以免发生事故;

4、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掉电源,在宿舍人都离开宿舍时,应注意把灯、电扇、电源等关掉。

5、不要购买“三无”的假冒伪劣家用电器产品。

6、使用电器时应用完整可靠的电源线插头,对金属外壳的家用电器都要采用接地保护。

7、要保护好电线、插头、插座、灯座及电器绝缘部分。要保持绝缘部份的干燥,不要用湿手去扳开关、插人或拔出插头。

8、电线不要与金属物接触,不要将电线挂在铁钉上,以免发生短路。

9、禁止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禁止用橡皮胶代替电工绝缘胶布。

特此通知

给商户的消防安全通知3

公司各部门注意:

今年以来,我县持续干旱少雨,近期工业园区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为了切实加强我司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为促进公司经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实现全面禁烟,所有生产车间场所、办公楼、食堂餐厅、生活楼、卫生间等场所均不准吸烟。

二、所有客户、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均不准吸烟。

三、客户、司机进场必须将火源(打火机、火柴等)暂存入保卫科,待出门时取回。

四、公司安委会要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培训,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定期防火检查制度落实。

五、保卫科要协助组织工厂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演练,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建立健全固定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保证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运行完好。

六、各厂车间、原料堆场、库房要按照6S要求堆放整齐,保持清理清洁卫生,确保消防通道、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率达到100%。

七、保卫科安保人员要坚持原则,公司授权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

1、凡在禁烟区内吸烟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一月内累计发现吸烟三次以上,除按正常罚款外,一律辞退;

3、凡在禁烟区内吸烟者拒不接受处罚且态度恶劣,直接予以除名。

4、对消防安全例行检查时,发现的烟嘴,按每个10元,处罚部门主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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