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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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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越来越需要通知,通知的种类比较多,根据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为转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任免通知等。为了让您在写通知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通知),欢迎阅读与收藏。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通知1

各镇街、工业园管委会,有关企业:

中秋、国庆(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加强“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经信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节日长假期间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各镇街、工业园管委会,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两节”期间的安全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针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任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扎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

各类企业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民爆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存储民爆物品,不得超量超限;加强民爆物品仓库安全值守和安全监控,进一步强化物防、人防、技防等措施;加强配送环节的安全监管措施,严防配送环节安全事故。

电力企业要加强调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做好负荷预测监控,加强输变电设备巡视检测,及时跟踪气候变化情况,做好应对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准备;发电企业要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做好电煤储备,加强燃煤管理,切实保障“两节”期间正常供电,加强隐患排查和设备消缺,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城镇天然气(CNG加气站)企业要加强场站和管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强化巡线检查和入户安全检查力度,防止天然气泄漏燃爆事故发生。

通信企业要加强通信机房等关键部位的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同时做好网络、设备设施和线路巡查工作,及时排除故障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和通信线路畅通。

相关工业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结合各自情况,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

区经信委在“两节”期间将开展重点督查。

三、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镇街、工业园管委会,有关企业要做好“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巡查,确保信息畅通。同时,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做好“两节”期间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要情及时、准确上报。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通知2

夏季高温,是台风、雷电、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多发期,也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本辖区生产经营实际,现就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以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夏季安全生产责任

辖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分析和排查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务必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突出重点,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1.切实加强防暑降温等劳动安全防护工作。夏季高温易引起作业人员的生理疲劳和心理变化,各单位、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一线职工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尽量避免高温户外作业,适当调节作息时间,减少工作时间,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温物资,及时增加通风降温设备设施,尽量降低作业现场温度,切实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中暑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

2.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三合一”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小”场所、出租房屋、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燃气管道以及人员密集型企业、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严防高温天气下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切实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排查治理用电安全隐患,加强对用电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夏天空气湿度增大,用电设备增多、负荷增大,带电设备的检修、电气线路的调试等极易引发触电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特别强化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及时做好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测和维护工作。

4.切实加强防汛防风安全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地下人防工程和可能或经常发生灾害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组织开展全面、细致、严格的防汛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对广告牌、路灯、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电线杆、树木等防风加固工作,防止在雷雨、台风天气下出现坠落、倒塌、折断、触电等安全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暴雨、台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

5.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经营管理人员带班生产制度,严禁与生产无关人员(特别是暑假期间的职工子女)进入作业场所,有效遏制各类意外事件发生。

三、有效应对,强化应急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加强沟通,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及时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到各自监管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安排好值班工作,及时有效处理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按程序上报,确保信息通畅。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通知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和汛期的到来,雷电、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频发,季节性不安全因素逐渐增多,安全生产进入了事故易发、多发时期。为切实加强工业企业20xx年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市工业企业开展了各类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与专项整治,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到位、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三违”现象突出、文明生产差等现象仍然存在。随着夏季高温和汛期的到来,要充分认识夏季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以及夏季暴雨、洪水、泥石流、雷电、高温等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研究部署夏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梳理和排查,制订严密防范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促进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加强隐患排查,落实防范措施

针对夏季气候特点,提前部署防范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的应对措施,加强高危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强化危化行业安全工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措施。

(二)加强用电安全管理。要加强企业用电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强化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开展用电安全常识教育,落实漏电保护以及避雷设施的安装、检测到位,切实防范触电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高温情况下的.防暑降温工作,尤其是对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工人要提供必要的降温设施和清凉饮料等,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有效防范中暑事故的发生。

(四)重点抓好防汛工作。要对汛期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再落实。督促企业重点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汛期值班安排,按照“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要求,对企业排土场、堆渣场、尾矿库等认真开展坝体、排洪、排渗的隐患排查并对其严格监测控制,防止汛期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发生。要对企业厂区、库区、生产区域等进行认真检查,及时清理疏通排水沟渠,防止沟渠不畅影响排洪等,切实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确保企业安全度汛。

(五)抓好夏季消防工作。要按照国家、省、市消防工作的部署,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十类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劳动密集型企业十二条规定、电气火灾消防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重点园区和危化品行业企业事故高发区域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提高企业风险预判能力。督促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制定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导,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安全检查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总结前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集中整治隐患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对防汛、消防、防暑降温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市政府将组织督查小组对各单位工业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

四、强化应急保障,确保信息畅通

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完善防范夏季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确保各类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联动,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情况能做到及时有效处置。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并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通知4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及时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要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切实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一)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作业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做好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工作

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xx]166号)的文件要求,向劳动者做好高温补贴发放工作。每年6月——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同时,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三、加大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以及总工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6月——8月,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和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区县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实际,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以及总工会部门于9月15日前,分别将防暑降温总结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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