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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路费报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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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你所见过的通知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春节路费报销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春节路费报销通知

春节路费报销通知1

全体在校本科生: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愿返家、与家人共同渡过团圆祥和的新春佳节,学校决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发放路费补助。具体申请标准及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1、补助标准

山东省内学生每人补助100元,山东省外(不含西藏、新疆地区)学生每人补助200元,西藏、新疆地区学生每人补助300元。

2、发放范围

(1)20xx—20xx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

(2)列入家访计划的受访学生不享受该补助;

(3)青岛市区及周边较近地区学生原则上不享受该补助。

3、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12月28日17点前,学生登陆“学工在线”系统,在“20xx年春节路费补助(本科)”一栏申请,申请理由需说明家庭地址、交通工具种类、往返交通费用总额等;

12月31日前,学院审核学生信息;

4、注意事项

学生要注意学工在线上的银行卡一定是中国银行卡,以免卡号错误导致发放失败或错误。

联系人:于文倩联系电话:xxxx。

通知人:

日期:

春节路费报销通知2

校各有关部门:

为了方便广大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同时不影响人事处的工作,以后校人事处每年分3月下旬和10月下旬两次集中受理探亲路费报销事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报销探亲路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与条件: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生活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与父亲、母亲都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利用公休假日与父亲、母亲的一方团聚的不能享受此待遇。见习人员不能享受此待遇。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必须第二年享受探亲待遇。

二、相关探亲规定

1、职工探配偶的一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未婚职工探父母的一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满四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路费报销规定:

①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予以报销;

③路费报销:应以探视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如到探亲对象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探亲,往返路费超过部分由职工本人自理;

④市内出租机动车辆(出租轿车和出租机动三轮车)的开支由职工自理。

⑤符合乘坐卧辅条件(50周岁以上且连续乘车48小时以上)的职工据实报销,不符合乘坐条件的人员乘坐了卧铺按票价的50%报销,订票费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标签:报销 路费 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