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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课程心得体会范文(通用6篇)

当我们经过反思,有了新的启发时,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可以记录我们的思想活动。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课程心得体会范文(通用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学专业课程心得体会范文(通用6篇)

法学专业课程心得体会1

《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 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 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 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 济制度。

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 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 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问题。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 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保护,这就需要一部专门法律 来规范、调整和保障。这部专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权法》内容博大,共分五编十九章及附则,涵盖的内容: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的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是法律体系 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典。《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 制定的。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 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 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 济制度。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 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

《物权法》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第二,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 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物权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由于它与社会公众的衣食住行和 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被称为“公民财产权利保障书”。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 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

总之,《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 权法是民商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以及调整各种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涉及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是关系到国有资产保护、各种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物权法》的制订与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 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

法学专业课程心得体会2

通过此次税法学习,我已经了解税收的重要作用,开拓了视野,增强了民族自豪感!

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表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税收职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税收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收入的稳定;同时税收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上,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作为一名志愿者,我们不仅要学税法、知税法,还要积极参与宣传税法,要在每个人心中种下税法的种子,洒下诚信的雨露,结出纳税的果子,根植爱国情怀!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法学专业课程心得体会3

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会陌生,而对一个化工企业来说,它包含的意义尤为深刻。我们天天都在生产一线,时时处处谈到的都是安全,它带给了我们企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同时又凝聚了太多人的牵挂和责任,每一个化工企业的建设者都能感受到这份责任的重大。我小时候生活在矿区,安全给我的第一课,便是孩提时天天见到母亲 伫立街头焦急地等待不能按时下班归来父亲的情景,父亲的每一次平安归来都包含了全家人的深深牵挂,而母亲 那翘首以盼的身影成了记忆中永远抹不掉的回忆。

长大后我背负着父母的期望,怀揣着自己的梦想迈入化工企业这个特殊的行业,成为一名光荣的电气工人。参加工作后,耳濡目染了许许多多的安全生产事例,我深深感受到安全所带来的深刻含义。安全就意味着责任,一个人的安全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多地是对关心你的家人负责;安全又等同于效益,我们更能体会到安全生产带给化工企业的勃勃生机。

这么多年来发生在我身边太多的安全事故,无论是亲眼看到被电弧烧伤的两位同事,还是造气炉爆炸压死的同事父亲,还有被氧压机皮带轮夹死的同事姑姑,没有一件不令人痛心疾首。厂里曾举办过安全教育图片展,所陈列的是兄弟单位发生的各种事故图片。照片一张张触目惊心,惨不忍睹,车祸身亡,高空坠落残废,被电弧烧伤,一段段文字都是血与泪写就的教训。

每当夜幕降临,望着万家灯火,霓虹闪烁,我就会感慨万千。这美妙的夜景凝铸着无数企业职工的心血与汗水,冥冥之中我也在默默为一些永远远离这些繁华的生命惋惜痛心。他们就如同这浩瀚星空陨落的一颗颗流星,只在一瞬间就消失在了人们的视线中。在年复一年的工作中,我深深感到:如果说还有什么可以和幸福等同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安全!虽然是两个普通的字眼,但却联系着千家万户,涉及到我们每个人,因此它在每个人的心中有着不同的分量。

法学专业课程心得体会4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法学专业课程心得体会5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自学,较从前的财务知识基础上,我更加细化的了解到以下几点内容:

1. 国家相关法规对企业内部设立的会计人员基本要求,会计工作岗位人员配置的规范要求,以及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2.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填制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会计凭证填写、保管的基本要求;会计帐簿登帐、装订编册及后期核对对帐的基本要求;财务报告涵盖内容、编写的基础要求,及报送相关部门的规范要求。

3. 会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内部财务状况从财务预算到各财务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的全方位监督审核。此职能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举足轻重 。

4. 企业财务部内部应该主动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制度,来辅佐和监督会计帐务处理的有序、真实、合法运行。

结合以上四层内容,《会计法》中对会计岗位业务操作的始末细节,都进行了细致的法文规定和明确的规范要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需严格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为企业资金往来的制证、登帐、监督审核把好关,确保公司整体资金状况清晰精准、顺畅运转。同时,会计岗位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

计工作进行灵活运用,广泛宣传。为企业业务合法、便捷的运作提供合理建议。同时,对企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 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一切违反国家《会计法》规定的操作,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协助更正。通过以上会计岗位人员的重要职能可见,在企业业务合法、良性运作的过程中,会计岗位与企业业务运行相辅相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通过学习,使我深刻的感受到一点,财务会计岗位,不同于公司其他任何部门的岗位。《会计法》对其从岗位从业人员就职资格到个人职业素质要求都作了法规标注、从单据的规范填写到出现错误后的有法有据的规范更正方法说明、从十分明确的各类报表装订编册方法到定期上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核的规范程度、从离职人员繁琐而严谨的工作交接内容到明确的'出现严重问题后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严谨责任制。所有这些看似繁琐严厉的法规细节操作规范,如此步步谨慎的业务操作规则,在其他部门岗位上几乎是找不到的。这所有的步步有法可依,有理可循的业务处理特点,都让会计岗位的业务操作更加严谨,更加规范和重要。

会计业务操作的严谨特殊性,使公司的财务部门能确保资金迅速筹措,以推动公司现有资金灵活运转,是确保整个公司业务顺畅运行的基石。在此次学习前,自己并不曾逐条观察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里面那些接近繁琐的细节操作要求。这些细微到哪怕填写一张单据,写一个阿拉伯数字都要有法可依,有规范要求的准则,之前看上去,更像是约束。但如今串联起两套文案看过之后,彻底改变了之前简单的想法。如今细品,其实所有严格的细节操作规范,最终都是为了确保在日常繁多的财务业务每一笔操作过程中,都能百分百的得以正确处理,因为财务部门的工作量很大且内容繁复,积少成多的资金往来,每一笔会计业务的精准与否,都直接牵连到公司总资金的准确程度。而正是会计岗位步步依法办事,每一个业务操作流程都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细节要求来执行的工作作风,才为企业攸关存亡的资金大后方砌起了坚固的堡垒。全力确保企业的资金状况真实准确、清晰可查、运转迅速、开源节流、规避风险、时时刻刻有法可依,为企业健康稳步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也对应了我们平时常会思及的那句“想要收获好的结果,取决于平时良好的行为习惯。“

通过这次自学,更加让我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这两部会计知识参考文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会计业务运作的基石,是办事原则,《会计法》大于一切。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会计法》准则的具体落实和运行解读。两者相辅相成,只有紧密结合互相贯通,才能把会计业务运作的真正合法、完整、无纰漏。正如之前徐总所说,会计业务的办理,态度要柔和,方法要善巧。但原则坚决不动摇,任何人,任何事,最终都必须按照原则(即《会计法》要求)来办事。这正是对两部文案在工作中如何实际运用的精炼概括。

这次学习总结之后,对于接下来即将接手的财务出纳一职,自己又有了更重的责任感。在接手之后,我会在平时工作中更加认真严谨,无论是对自己手里的工作业务,还是和部门之间其他同事间的业务往来衔接,都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法规要求来办理,全力确保自己经手的财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时协助财务部门各位前辈的业务操作,多主动向大家请教学习,更快的跟上财务业务的脚步。也为促进公司的整体资金顺畅运转起来,尽自己一份力量。

法学专业课程心得体会6

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 工作 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现我浅谈几点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 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 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 ”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目前在社会各行各业,对照安全生产的规定普遍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的法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不够,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在民营、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企业的安全投入不够,设备、电路老化、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新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规章制度不健全;还有极个别企业出现过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在私了过程中因经济纠纷才暴露出来的行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违规违章、企业私招乱雇,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项目违规承包发包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