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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方案(2)

(二)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方案(2)

四川2017年高职院校“单招”考试“文化知识综合笔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试卷分普高类、中职类。我院组织笔试并统一阅卷、评分。

1、普通高中非艺体考生、普通高中艺体类考生: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分卷考试,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

2、中职考生: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分卷考试,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

3、考试形式:闭卷。

4、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9:00-11:30;笔试150分钟。

(三)职业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测试

我院按照招生专业的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一览表

测试项目



测试对象



测试专业



综合素质测试



普通高中文理类考生


中职跨类别考生



建筑室内设计、城乡规划、园林工程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游戏软件)、动漫制作技术、家具设计与制造、鞋类设计与工艺、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播音与主持、影视编导、酒店管理、空中乘务



设计类技能测试(美术)



普通高中、中职类


设计专业类考生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竹艺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数字媒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软装饰设计、游戏美术)



表演类技能测试1(音乐)



普通高中、中职类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音乐舞蹈)



表演类技能测试1(舞蹈)



普通高中、中职类



舞蹈表演、体育艺术表演



文服类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中职类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体育类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中职类



社会体育



广影类技能测试1(编导)



普通高中艺术、中职类



影视编导



广影类技能测试2(播持)



普通高中艺术、中职类



播音与主持



广影类技能测试3(新闻)



中职类



新闻采编与制作



轻纺类技能测试1(家具)



中职类



家具设计与制造



轻纺类技能测试2(鞋类)



中职类



鞋类设计与工艺



计算机类技能测试



中职类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



土建类技能测试



中职类



建筑室内设计、城乡规划、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工程造价



旅游类技能测试



中职类



酒店管理、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财经类技能测试



中职类



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

1、普通高中报考非艺体类专业: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与人文素质、健康素质、生活常识等内容,其目的是测试参考的学生应具备应知、应会的基本品质、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特长等方面。

2、中职报考各类专业:着重测试专业基本技能。按照报考的专业类别要求,对中职考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进行测试。部分专业笔试考试用绘图铅笔、三角板、橡皮擦、铅笔刀等绘画工具由考生自备。(见附件1)。

3、普通高中、中职报考艺术设计类(美术)专业:着重测试绘画技能和艺术素养,测试术科(素描)。术科考试用绘图铅笔、橡皮擦、铅笔刀、透明胶带等绘画工具由考生自备。(见附件1)

4、普通高中、中职报考表演艺术类(音乐)考生:着重测试音乐专业基础技能和艺术素养。(见附件1)

5、普通高中、中职报考表演艺术类(舞蹈)专业:着重考察考生基本功测试、艺术素质和艺术表现力。考生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限单曲、CD)。(见附件1)

6、普通高中、中职报考文化服务类(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专业:着重考察考生文化语言表达能力和表演艺术基本素养。(见附件1)

7、普通高中、中职的广播影视类(影视编导)考生:着重考察考生编导基础、编导创作能力和艺术素养。(见附件1)

8、普通高中、中职艺术类考生报考广播影视类(播音与主持)专业:着重考察考生普通话基础、艺术素质和艺术表现力。考生自备作品(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见附件1)

9、普通高中、中职报考的体育专业:依据考生所报运动项目及运动等级或比赛成绩,按照国家运动等级评定标准或比赛成绩进行测试。考生须自带服装、运动鞋等必要用品。(见附件1)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2017年3月25日

9:00-11:30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13:30起(详见准考证) 职业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测试

(五)考试地点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白云大道115号)

九、录取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二)考生成绩按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测试的成绩相加计算总分。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免试条件及录取: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或综合素质测试。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参加我院校组织的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后录取。

3.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校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3)。

(五)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自愿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2017年4月12日)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已录取为我院2017年“单招”各专业的考生,按四川2017年高考的有关规定,不得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七)考生对录取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成都艺术职业学院“单招”工作“纪检监察小组”提出申诉。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2017年8月28日-8月30日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凡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学。

(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四)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成都市新津县花园镇白云路115号

邮政编码:611433

咨询电话及传真:028-82401111 , 82483188(传真)

纪检监督电话:028-8248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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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报名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