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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清明节森林防火手抄报

清明节临近,群众扫墓、祭祀等活动大幅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清明节森林防火手抄报,欢迎大家参考!

2017清明节森林防火手抄报

清明节期间抓好森林防火

清明节即将来临,全省森林防火进入关键时期。省政府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张硕辅在会上部署,清明节期间,各地要着力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造林绿化成果。

今年以来,由于人努力、天帮忙,全省森林防火形势较好,卫星监测热点、森林火灾次数、森林受害面积、成林蓄积量损失同比均下降85%以上。张硕辅在肯定前段成绩的同时,要求林区打好当前的森林防火攻坚战。清明前后是野外用火高峰,全省林区要严格管住野外火源,坚决执行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严格管控非生产性用火。重点林区县一律颁布禁火令,并确保执行到位。各级政府和森防指要严格督查,深入山头地块,找出问题进行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按照森林防火紧要期的要求,启动预警响应措施,防火队伍和物资装备按临战状态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对于春季造林工作,张硕辅要求,打好“裸露山地”造林绿化攻坚战,适地适树、宜藤则藤、宜草则草,栽一片、活一片、绿一片,打造“绿色通道”。统筹城乡绿化,建设“秀美村庄”;保护古树名木,弘扬生态文明。

榆林林业局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榆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榆林市林业局通告如下:

一、每年的.公历十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为我市森林防火期;每年的公历二月一日至四月底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全市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投放孔明灯;

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灰肥、烧秸秆;

3.禁止吸烟、野炊和烤火;

4.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二、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