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吧

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案 > 制度

院(部)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制度1.05W

为了规范和加强各院部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院(部)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管理人员职责

院部教学管理实行院长(主任)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具体负责本院部教学工作,组织制定本院部教学管理章程,负责本院部课程建设及教学质量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检查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教学秘书协助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做好本院部教学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好教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任课教师职责

(一)备课及开课

1.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精选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和讲稿,指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配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同时,各院部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任课教师制作电子课件。对内容更新较多的课程、某些重点内容和疑难章节,教研室要组织有关教师认真讨论,深入研究,恰当处理。

2.根据教材各章节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3.课前应了解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以及选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选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问题。

4.尽量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

5.教师应服从本院部对教学工作的安排。教师开设新课程,须向院部教研室写出论证报告并经系批准后报院教务处批准备案。

6.教师对于每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均应当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并严格执行;学期末应如实填写“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表”。

7.教师应当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学术前沿成果,以科研带动教学,启发学生思考问题、探索真理。

(二)课堂教学

1.教师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接打电话,不得擅离教学岗位。违反教学纪律导致严重教学事故的,按学校规定处理。

2.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保证课堂教学秩序的稳定。

3.教师所任课程不得擅自改由其他人员担任教学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当书面向院部、学校申请并取得批准。

4.教师遇特殊情况需调课,原则上应当提前三天向本院部提出申请,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备案,由院部办公室通知学生调、停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因听课、进修、外校兼课等活动与本校、本院部授课计划发生冲突,应服从本校、本院部授课计划,原则上不得要求调、停课。 病假应当严格履行请假制度。没有按照有关手续操作导致的教学问题,教师本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教师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到课管理。任课教师应当亲自对学生点名考勤,每学期不得少于8次。学期结束时,考勤记录交系教学秘书。

6.严格按照校历安排教学进度表、课程表,不得随意提前结课。复习时间只能安排在考试复习周。未经批准擅自缩短教学时间的,将通报批评。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学校规定处理。

7.期末考试前10天,任课教师将考试卷(A、B卷,电子盘,注明考试人数)交院部教学秘书,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考试方式原则上采取闭卷。考试结束后3日内,任课教师将学生的成绩单一式 四份、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一并交院部教学秘书。

(三)教学管理

1.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领导要及时予以研究和答复。

2.院部领导和教学秘书应经常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对各种违纪现象记录在案并提出处理意见,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除了期中教学检查要有计划的组织各种听课外,还要建立经常性的听课制度,特别对新开课教师实行听课制度。每学期主管教学系副院长(主任)至少听10节,教研室正副主任至少要听12节,教师间相互听课每人每学期不少于6节。听课人可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参阅课程表自行安排。听课前不需要通知任课教师。听课时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听课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到任课教师、院部办、教研室,对难点、疑点及重要章节可进行课后评议或结合教研活动研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27 解决措施。参加听课人员,听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每次至少要完整地听完一节课。听课记录每学期交一次,所有听课记录分析研究后由院部办存档。

4.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质量,注意实效,把这项工作切实做好。

5.逐步开展多种层次的教育评估工作,运用量化方法对教学过程实行科学管理和优化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