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吧

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案 > 制度

财务稽核制度4篇

制度7.03K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财务稽核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稽核制度4篇

财务稽核制度1

为了加强会计监督工作,保证会计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合法、合理、有效地组织、使用各项资金,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校内会计机构内部应设立稽核岗位,指定专人负责。稽核人员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实施稽核工作。

第二条财务收支计划,目标承包计划的稽核。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物价政策的要求,审核各项财务计划费用预算,经济承包合同等,保证其编制的计划依据可靠,数字准确,项目齐全,指标衔接,切实可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三条对各项财务收支业务的审查。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核定的预算,计划以及有关制度;是否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和性质划清收支渠道,正确归属费用,监督税利上交情况,检查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如有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偏离计划,违反制度的业务,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原始凭证审核,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的复核。

一、根据会计、财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完整,有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等。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二、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记帐凭证使用的.科目是否正确,记载的经济内容、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三、抽查帐簿记录,检查是否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业务需要设置帐簿,帐簿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本期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全部入帐,各项费用、收益是否按规定结转,帐帐、帐实是否相符。

四、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说明清楚。

五、经常与银行核对经费余额,核对债权债务。

财务稽核制度2

公司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2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5项,除另有规定外,悉按本规定办理。

第3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4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5条稽核人员前往各单位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并应将各单位以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细研究以作参考。

第6条稽核人员有保守稽核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检查单位。

第7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该部门一起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8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可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9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盛气凌人。

第10条稽核人员在稽核事务完成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二章账务稽核

第11条在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时,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12条检查账簿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时或定期核对。比较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遗漏现象。

(4)各种账簿表示错误的纠正画线、结转、转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账页,有否画“×”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5)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是否已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6)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修改者。

(7)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8)旧账簿内未用的空白账页,有无加画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9)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13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手续。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3)有无库存现金以单据抵充的现象。

(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还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6)金库锁匙及暗锁、密码表的掌握是否安全,金库放置位置是否适当。

(7)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8)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9)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10)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11)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14条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记载的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三章财务稽核

第15条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1)购入及出售是否经核准,手续是否齐备。

(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4)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第16条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看是否相符及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17条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保管是否妥善。

第四章总务人事稽核

第18条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2)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3)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19条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2)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3)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4)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确认。

(5)已领物品未转账者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6)有无损坏待报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第20条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办理。

(2)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细。

(3)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

(4)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加及转移事项。

(5)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可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21条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22条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2)各单位办事人员对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怠慢现象。

(3)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状况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4)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不胜任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5)各单位人员上班时间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

(6)员工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做好对保工作,是否已对保证人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五章附则

第23条本制度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财务稽核制度3

加强会计监督工作,保证会计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合法、合理、有效地组织、使用各项资金,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内部应设立稽核岗位,指定专人负责。稽核人员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实施稽核工作。

财务收支计划,目标承包计划的稽核。

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物价政策的要求,审核各项财务计划费用预算,经济承包合同等,保证其编制的计划依据可靠,数字准确,项目齐全,指标衔接,切实可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

对各项财务收支业务的审查。

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核定的预算,计划以及有关制度;是否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和性质划清收支渠道,正确归属费用,监督税利上交情况,检查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如有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偏离计划,违反制度的业务,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凭证审核,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的复核。

会计、财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完整,有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等。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记帐凭证使用的科目是否正确,记载的经济内容、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抽查帐簿记录,检查是否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业务需要设置帐簿,帐簿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本期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全部入帐,各项费用、收益是否按规定结转,帐帐、帐实是否相符。

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说明清楚。

常与银行核对经费余额,核对债权债务。

财务稽核制度4

一、会计凭证的审核

1、根据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由报账经办员审核后,编制收付款会计凭证,凭证编制好后,交财财务审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不定期地审核收付款凭证,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账。

2、次月初,报账经办员将编制好的转账凭证,经财务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登账。

3、月底最后一天,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的最后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二、会计账簿的审核制度

1、根据科目流转额,财务主管检查每月借贷发生额,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2、每季度末将明细账打印一次,报账经办员员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清理债权债务。

3、各往来单位的债权债务,每季度清算,如不能及时清回,向财务主管汇报。

4、财务主管每季度将所有会计帐簿审核一次,查出问题,及时纠正。

三、会计报表的审核制度

1、会计报表由会计分中心在微机中直接账转表,其账转表的参数由成本核算员编制、修订。

2、会计报表均由成本核算员编制、打印后,交财务主管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上报会计分中心。

四、银行存款、现金的审核制度

1、支票印鉴由两人保管,报账经办员保管支票公章,财务主管保管校长印鉴,每日工作完后分别锁入各自的办公抽屉。

2、银行支票以及其他托收、承付、票汇等空白凭证及备用金,由出纳员负责保管,每日工作完毕后,由报账经办员全部锁入保险柜内,并配给出纳员大保险柜壹个。

3、报账经办员和财务审核人员每月不定期检查两次库存现金,并作好记录。

4、报账经办员每月做到现金日清月结,月底最后一天,应将现金关账,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际库存余额核对相符。

5、每月经济业务终了,次月3日前,报账经办员要编制银行调节表,并交财务主管审核后,送交会计分中心。

五、其他会计资料(如文件、补充资料、台账)

统一由财务主管审核或财务主管指定专人审核。

标签:财务 制度 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