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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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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们是祖国的花朵,幼儿园是小朋友的乐园,保持健康极为重要,所以有制度性的`健康检查自然也是不能落下的,下面是本站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欢迎阅读。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篇一:

1、入园检查。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2、定期体检。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5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有ⅱ0以上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

3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作人员体格检查。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

5、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以上疾病应离职治疗或调离。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篇二:

一、教职工在上岗前及工作后每年一次到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全身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书”上岗。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包括急、慢性)、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患病期间不在园内工作,经治疗痊愈后,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恢复工作。

二、凡患传染病疑似病例未确诊的工作人员及病原携带者应暂时调离工作岗位。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在被传染或治愈后,须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三、工作人员有传染病密切接触史,需及时向园长报告,暂时调离工作岗位并接受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且无可疑症状,经体检合格者方可恢复工作。

四、工作人员患菌痢着,必须及早隔离并接受全程治疗。经医疗部门出具痊愈证明后方可恢复工作。

五、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检和血色素检查,入园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入园时检查幼儿预防接种情况,及时查漏补种。

六、在幼儿园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保健教师需做好健康统计分析与评价,及时矫治缺点。

七、幼儿来园必须每天接受晨间检查,保健教师负责全面落实全园幼儿全日观察制度和观察室制度。